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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能木垒四十个井子15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05-14 18:05:21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22-000283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2-05-14
文  号: 昌州环评〔2022〕72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新能木垒四十个井子15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州环评〔202272号

 

关于新能木垒四十个井子15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吉国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能木垒四十个井子15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新能木垒四十个井子15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位于昌吉州木垒县四十个井子第二风电场B区电场,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E91°13′58.291N44°17′49.650。项目永久占地114650m2,临时占地201700m2。拟安装24台单机容量为6.25MW风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50MW,建设期为1年。工程建成后,风电场年上网电量为37212.7万千瓦时,满负荷利用小时数为2481h。项目总投资7514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7万元,占总投资的0.488%。

根据新疆中环合创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的审查意见(木县环评字20227号)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落实防沙治沙和水土保持措施。施工期应尽量减少占地,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地表扰动面积,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减少地表开挖裸露时间,避开雨季及大风天气施工,及时进行迹地恢复,以防破坏土壤和植被。临时土方采取四周拦挡、上铺下盖等挡护及苫盖措施妥善堆放。加强施工监理,施工活动要保证在征地红线范围内进行,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不得在规定区域范围外随意活动和行驶。同时及时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水土保持许可手续。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对施工场地进行围挡,土方作业时进行洒水抑尘、覆盖防尘网,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施工场地出入口配备专门的清洗设备和人员,负责对出入工地的运输车辆及时冲洗,不得携带泥土驶出施工场地施工期扬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施工结束,应及时进行土地整治,减少裸露地表面积。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营地区设置防渗污水收集池,施工及清洗废水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施工营地内设置移动环保公厕,定期清理后拉运至木垒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做好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风电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建筑垃圾、弃土渣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弃土弃渣,优先回填,能回收利用的优先回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集中收集,并定期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箱(桶)内,定期送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填埋场处置。项目运营期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齿轮箱滤芯及废铅酸蓄电池等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的临时贮存、转移、处置均按《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要求进行。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