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3/2022-000268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2-04-14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22〕57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木垒县三粮酒厂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昌州环评〔2022〕57号
关于木垒县三粮酒厂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山粮糜子酒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木垒县三粮酒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木垒县三粮酒厂扩建项目位于木垒县西吉尔镇,地理位置坐标为E90°1′40.48″,N43°48′17.74″。该项目扩建一条800t/a的白酒原酒(基础酒)酿造生产线,配套建设罐区场坪、道路、成品库、消防池和磅房。采用固态发酵法生产原酒,主料糜子经除杂、粉碎、拌料后与稻壳、曲粉、酒糟等辅料经配料、蒸煮、凉渣、拌曲、发酵、蒸馏、分级摘酒、贮存等工序获得65%vol原酒。项目总投资为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万元,占总投资的4.7%。
根据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的审查意见(木县环评字〔2022〕3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在厂区破碎原料,产生废气主要为酒糟恶臭和污水处理站恶臭。对酒糟储存池做好防渗,并进行加盖,及时清运酒糟,喷洒除臭剂消除异味;污水处理站采取密闭措施,将臭气收集后使用活性炭吸附后排放。确保厂界无组织氨气和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931-2011及修改单)表2中的间接排放限值后排入西吉尔镇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西吉尔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黄水用于养窖、拌糟不外排;锅底废水经收集后非供暖季采用桶装暂存,供暖季节运至园区集中供热锅炉中与煤掺和燃烧。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固体废弃物酒糟作为饲料出售给养殖专业合作社;废弃包装物收集后交废品收购站;污水站污泥作为农田废料;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过程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相关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逐项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应急预案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公司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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