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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滴南凸起西段陆南1-陆南4井区 侏罗系、白垩系油气藏评价井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0-03-25 10:31:47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08

 

 

关于滴南凸起西段陆南1-陆南4井区

侏罗系、白垩系油气藏评价井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滴南凸起西段陆南1-陆南4井区侏罗系、白垩系油气藏评价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位于陆南1-陆南4井区构造处于滴南凸起西段,行政隶属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距西北侧石西作业区约25km本次部署评价井4口,即陆003、陆004、陆005、陆006均为直井, 平均井深3251m,钻井总进尺13005m。项目临时占地总计65497平方米,永久占地4800平方米总投资53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5.8万元。本项目环评仅限于工程施工期。

二、根据新疆泰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结论,以及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关于滴南凸起西段陆南1-陆南4井区侏罗系、白垩系油气藏评价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昌市环函202002号),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临时性占地、取弃土场等对表土进行剥离集中堆存,用于后期临时用地表层覆土施工结束后拆除临建设施,对弃土场、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等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有的自然地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物料定点堆放,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应加盖遮盖物,禁止利用挖掘机进行抛洒土石方作业,定期洒水,作业面要保持一定湿度,最大限度的防止扬尘扩散。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修。项目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过程采用套管与土壤隔离,并在套管与地层之间注入水泥进行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钻井过程中产生的水基泥浆、钻井岩屑采用固液分离方式处置后,液相(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井下作业必须采取带罐作业,井下作业废水全部回收,采用专用废液收集罐收集后运至石西集中处理站。生活污水排入移动厕所,工程结束后由吸粪车将池中的生活污水清运至石西作业区。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采用无害化水基泥浆,落实泥浆不落地收集、循环使用及岩屑干化等技术措施。钻井岩屑及废弃泥浆全部进入不落地收集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处理,分离后的液相循环使用,钻井结束后钻井液由井队回收,送至下个井场用于新钻井液的配置,不外排。固相岩屑经有检测资质单位进行检测,各项指标符合《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 3997-2017)要求后可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拉运至石西作业区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废油(机械润滑废油等)采用废油罐收集,施工结束后交由相应处理资质的公司进行回收处理,在暂存和转运过程要严格落实《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607-2011)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相关要求。

、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325

 

 

 

抄送: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分局,存档。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3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