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昌吉州促进特殊教育普惠
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相关部门:
《昌吉州促进特殊教育普惠发展实施方案》已经昌吉州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4日
昌吉州促进特殊教育普惠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加强特殊教育普惠发展,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益,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国办发〔2021〕60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新政办发〔2022〕67号)精神,遵循特殊教育规律,以适宜融合为目标,按照拓展学段服务、推进融合教育、提升支撑能力的基本思路,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全面提升特殊教育质量,促进残疾儿童少年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实现最大限度发展,切实增强残疾儿童少年家庭福祉,努力使残疾儿童少年成长为国家有用之才。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高质量的特殊教育体系初步建立,具备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保持在100%,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机会明显增加。教育质量全面提升,评估安置更加科学适宜,特殊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基本建立。融合教育全面推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进一步深度融合。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逐步提高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水平。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专业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持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
1.健全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每年4月至8月,教育部门会同卫生健康、民政、残联、街道(乡镇)和村(居)委会(社区)对0-18岁残疾儿童少年开展摸底排查,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残疾儿童少年数量、类别以及受教育情况。对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开展入学需求登记,逐一核实未入学情况,进行实名登记。将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作为控辍保学联保联检机制重点工作对象,利用教育部全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监测系统,以及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的数据加强监测,定期开展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情况核查,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教育局、卫健委、民政局、残联)
2.落实教育评估安置。健全完善州、县市两级特殊教育组织框架和工作机制,每年8月底前,教育部门委托同级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少年身体状况、接受教育、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科学规范评估,采取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适宜的方式予以安置并纳入学籍管理。教育部门要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工作台账。保障儿童福利机构内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教育局、卫健委、民政局、残联)
3.扩大随班就读规模。规范随班就读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压实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主体责任。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优先就近就便安置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要选派具有特殊教育素养、责任心强的优秀教师,担任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班级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适当缩减班级学生数额,合理调整课程教学内容,为残疾学生学习、生活提供便利条件,保障残疾学生平等参与教育教学活动。(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教育局)
4.规范送教上门工作。送教学校将送教上门服务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学常规管理,落实责任教师,逐人制定个性化教育方案。保证送教上门课时,原则上每周送教1次,偏远地区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个课时。送教内容参照普通中小学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和盲、聋、培智三类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标准及教材,有针对性地选择适合的教学内容,提高送教服务工作质量。教育部门要根据残疾学生教育和康复情况定期开展复评,实行动态调整,合理控制送教上门比例,能够入校就读的残疾儿童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教育局、卫健委、残联)
(二)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5.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普通幼儿园要接收辖区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就近入园随班就读,优先保障残疾儿童就近入公办幼儿园。支持州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每个县市至少确定1所公办幼儿园作为康复定点机构并开展融合教育,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保育、教育、康复、干预服务,做好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转移衔接服务。推动学前残疾儿童保育教育研究,探索适合残疾儿童身心特点的保育教育及康复服务,提升残疾儿童学前早期康复教育质量。(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教育局、残联)
6.着力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以培养残疾学生就业能力为目标,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在州特殊教育学校成立职教部(职教班),支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教部(班)。注重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让完成义务教育且有学习能力、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教育局、人社局、残联)
7.稳步发展高等特殊教育。昌吉职业技术学院要创造条件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优化专业设置,增设适合残疾学生就读的相关专业。支持普通高校、开放大学、成人高校面向残疾人开展继续教育,畅通和完善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党委教育工委,州教育局、人社局、残联)
(三)全面推进融合教育
8.加强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融合。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幼儿园)结对帮扶共建。普通学校(幼儿园)要遵循特殊教育规律和残疾儿童学习特点,创设有利于残疾学生和普通学生共同学习成长的融合教育环境,让残疾儿童少年和普通儿童少年在融合环境中相互理解尊重、共同成长进步。县市资源中心(教室)发挥在区域内对特殊教育研究、指导、服务、培训、资源开发、质量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支持作用,对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进行学科知识、生活辅导、社会适应性训练和基本康复训练,为教师和家长提供科学指导和专业咨询服务,开展特殊教育测查、评估、建档等工作。依托特殊教育学校和各级资源中心(教室)开展家长培训,发挥家长在特殊需要儿童身心发展方面的教育作用。创建融合教育示范区、示范校,开展融合教育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推进融合教育教研,建立课程与资源共享机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教育局)
9.推动职业教育与特殊教育融合。支持特殊教育学校职教部(职教班)与中职学校特教部(班)结对帮扶共建,针对智力残疾、多重残疾和孤独症等残疾学生特点,探索设置适应学生学习特点和就业需求的专业,拓宽就业道路,实现适宜发展。特殊教育学校要加强残疾学生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从初中开始将职业技能培训纳入校本课程和第二课堂。支持昌吉职业技术学院开展面向残疾学生的“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将证书培训内容有机融入专业培养方案,开发具有本地特色的职业教育课程,提高残疾学生培养的灵活性、适应性。深化校企合作,采取委培、订单式培养方式,充分利用学校和企业场所、资源协同实施教学和培训。支持各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加强残疾学生职业生涯教育和就业指导,做好残疾学生教育与就业衔接工作。对面向残疾学生开放的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提供支持。(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党委教育工委,州教育局、人社局、残联)
10.促进医疗康复与特殊教育融合。推进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部门协同联动,加强针对性康复训练,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的有效性,保障每一位适龄残疾儿童受教育的权益。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优先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利用辅助技术最大限度减少残疾学生的功能障碍,支持学生更好地参与学校生活。残联要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救助,按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范围规定,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院校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卫生健康部门要选派医务人员参与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能力的评估工作,并提供综合诊疗服务及干预指导。(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教育局、卫健委、人社局、残联)
11.推动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有条件的县市要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虚拟现实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进特殊教育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实现特殊教育学校、专业机构、资源中心(教室)、资源教师的互联互通和云端融合。依托信息技术为普通学校提供丰富优质的融合教育课程资源,为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提供智能、便捷、无障碍的资源支持和服务,提高学生借助现代技术手段进行交流沟通、学习生活技能。(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教育局)
(四)提升特殊教育支撑保障能力
12.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落实并逐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特教班、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新政办发〔2022〕67号)要求,落实并逐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学校、普通学校特教班、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有条件的县市可适当提高补助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财政局、教育局、残联)
13.加大财政经费支持力度。用好中央特殊教育发展资金,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资源中心(教室)改善办学条件、向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提供送教上门服务等。落实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干预训练及开展巡回指导、送教上门教师交通补助等政策。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财政局、残联、教育局)
14.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各县市根据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分布情况,按标准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到2025年实现县市级资源中心全覆盖,在接收5名以上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普通学校(含幼儿园、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教育部门要统筹规划资源教室布局和资源教师配备,辐射片区所有随班就读学生。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送教上门学校要根据学生残疾类别配备满足需求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和图书。加强学校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配备,严格落实《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标准》(JGJ76-2019)等要求,做好校园无障碍物理环境建设,优化无障碍校园人文环境,为残疾学生在校学习、康复和生活提供有效支持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改委、财政局、教育局、残联)
(五)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15.健全教师补充机制。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准入制度,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应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应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按标准落实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普通学校特教班、送教上门学校教师编制,配备满足特殊教育教学、康复训练需求的教师、康复训练和生活辅导人员。县级及以上教研机构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特殊教育教研员。(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教育局)
16.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将融合教育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必修内容,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送教上门学校的校长(书记)、教师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州特殊教育学校资源中心巡回指导教师与县市资源中心(教室)的资源教师建立“一对一”帮扶对子,定期实地指导与培训。开展区域研学、校本教研、优质课评选、教学技能比赛,组织特殊教育教师和随班就读教师教学基本功展示交流活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教育局)
17.保障教师待遇。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标准。普通学校(幼儿园)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对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给予倾斜。将特殊教育职称评聘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体系并给予适当倾斜。培训进修、表彰奖励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将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特殊教育教师,纳入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范围,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津贴补助等,为送教服务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关注从事特殊教育教师的心理健康,加强人文关怀与心理辅导,定期开展心理健康咨询,促进教师身心健康。(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残联)
(六)提升特殊教育内涵发展水平
18.提升特殊教育教学质量。特殊教育学校要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规范使用审定后的特殊教育教材。发挥州特殊教育学校资源中心对全州特殊教育的专业引领作用,建立多层级、网格化巡回指导制度和定期研讨制度,指导县市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全面实施融合教育。普通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课程标准,充分尊重学生差异,结合学生残疾类别,为随班就读学生制定个别化教育方案,实行差异教学与个别指导,重点做好思想品德、科学文化等方面的教育,同时要注重潜能开发、缺陷补偿,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教育局)
19.健全特殊学生评价办法。健全特殊教育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特殊教育规律,开展过程性评价,实施个别化、多元化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改进教育教学工作。合理调整评价方式与评价内容,将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等情况作为基本评价内容,突出对社会适应能力培养、心理健康矫正补偿和劳动技能等方面的综合评价,促进学生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教育局)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加强党对特殊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政府主体责任,把办好特殊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年度任务,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坚持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统筹安排资金,有效配置资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将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情况作为对县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市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多方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教育部门要统筹制定特殊教育发展政策,加强日常管理和指导,组织实施好教育教学;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和责任督学要将特殊教育纳入日常督导范围;发改、民政、财政、人社、卫健、残联等部门按照工作职能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要广泛宣传办好特殊教育的重要意义,宣传特殊教育改革的典型经验、优秀案例、特色活动。学校要密切家校沟通,积极争取残疾儿童少年社区帮助,引导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充分认识特殊教育对促进残疾儿童少年成长成才和终身发展的重要作用。动员社会各界采用多种形式扶残助学,提供志愿服务,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的良好氛围。


微信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