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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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能

(一)组织拟订国民健康政策措施,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章、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县(市)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执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医药传承创新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组织深化自治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协调推进健康昌吉战略实施,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四)制定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承担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牵头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组织指导传染病以外的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五)组织开展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六)指导县(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八)组织推进自治州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推进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建设,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十)负责优化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协调推进托育服务发展工作。指导自治州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一)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完成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10:00-14:00,16: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 10:00-14:00,15:30-19:30(冬季)

办公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延安北路54号州政府综合楼

负 责 人:王亮    联系方式:0994-234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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