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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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能

一、职责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区州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县市做好有意愿的特困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工作;指导县市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

(三)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法规草案、政策;承担全州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登记管理、监督责任。指导县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加强和完善城乡基层政权及社区治理,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五)拟定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政策和标准;指导、承办行政区域内行政区划调整、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地名管理;协调处理边界争议和纠纷。

(六)拟订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七)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拟订老年人福利和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法规草案、政策和标准,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八)拟订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和儿童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管理。拟定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指导县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九)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社会捐助,监管慈善行为;负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

(十拟订残疾人福利发展政策和标准;指导残疾人福利和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发展;指导民政职责范围内的精神卫生工作。

(十一)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指导社会工作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公时间及地点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10:00-20:30(夏季)

       周一至周五10:00-19:30(冬季)

工作地点:昌吉市健康西路113号人防大厦二层

三、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负责人:毛彦朝

联系电话:0994-234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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