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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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能

昌吉回族自治州数字化发展局(以下简称自治州数字化发展局)是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一)贯彻党中央关于数据工作、政务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区州党委各项工作要求,将坚持和加强党对数据工作、政务服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落实到履职尽责中。

(二)统筹推进数字昌吉、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一体建设,落实各级大数据战略。

(三)组织落实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数据基础制度。

(四)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

(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自治州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管理,负责推动全州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六)负责推进自治州信息化工作。

(七)协调推进数字经济发展,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

(八)协调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数据安全职责。

(九)完成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30。

办公地点:新疆昌吉市南公园西路与西外环交汇处(‌昌吉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负责人:高杨

联系电话:0994-6118820

传真电话:0994-6118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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