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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昌吉回族自治州教育局部门职能
自治州教育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自治区、自治州党委的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二)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指导思想政治建设、德育、体育、卫生与健康、艺术、劳动实践和国防教育等工作。
(三)拟订自治州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规划。
(四)指导自治州各级教育工作部门的工作,负责自治州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五)指导全州教育督导工作,落实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依法组织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六)会同相关部门编制自治州级教育经费和项目预算,规划实施并监督管理。负责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工作,制定教育基建投资规划、方案。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七)负责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负责民办教育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统筹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八)指导职业教育的发展和改革,组织落实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实习实训管理和办学评估等工作。
(九)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科学教育、科学普及。指导全州教育信息化建设、管理和信息技术安全,协调推进教育重大信息化工程。
(十)负责全州教师队伍建设、师德师风、教师培养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继续教育等工作。
(十一)归口管理全州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统筹管理各级各类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办公时间及地点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10:00-20:30(夏季)
周一至周五10:00-19:30(冬季)
工作地点:昌吉市文化西路11号
三、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负 责 人:张兴云
联系方式:0994-2345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