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昌吉州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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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能

  主要职责:中国人民银行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是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与国家外汇管理局昌吉回族自治州分局合署办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编办“三定”方案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总行的有关政策规定。

  二、负责在昌吉回族自治州贯彻执行中央银行货币信贷政策,监督管理金融市场,协调、推动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开展。

  三、负责防范和化解昌吉回族自治州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区域金融稳定。

  四、负责昌吉回族自治州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和金融统计管理。

  五、负责分析、研究昌吉回族自治州经济金融形势,为上级行的货币政策决策提供政策建议和依据。

  六、负责管理昌吉回族自治州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七、负责管理昌吉回族自治州货币发行、现金管理和反假人民币业务,管理分行安全保卫工作。

  八、负责管理昌吉回族自治州银行业支付结算业务和分行会计财务。

  九、负责组织、协调昌吉回族自治州反洗钱工作,监督检查金融机构执行反洗钱规定的行为。

  十、负责管理昌吉回族自治州外汇和国际收支业务。

  十一、负责经理昌吉回族自治州各级国库业务。

  十二、负责协调、指导昌吉回族自治州金融业信息化发展和信息安全工作,推动金融标准化贯彻实施。

  十三、依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人事、内审、党群等工作。

  十四、承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人:办公室吴杰

   联系方式:0994-2523726

  地址:昌吉市北京南路17号

  邮政编码:83110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10:00-19:30(冬季)

         周一至周五10:00-20:00(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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