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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能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


        一、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

(一)围绕自治州党委决策部署和自治州人民政府中心工作,筹备组织自治州人民政府各类会议,协助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自治州人民政府或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督促检查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州党委及自治州人民政府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和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交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督促检查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四)研究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请示自治州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定。

(五)负责自治州人民政府政务值班、应急值守工作,及时向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县(市)园区向自治州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传达和督促落实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工作要求。

(六)负责全州政府政务信息收集、调研、整理、报送工作,指导协调全州政府系统信息工作。

(七)指导、监督自治州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八)根据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重点和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工作部署,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完成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公时间及地点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外)

 夏季:10:00-14:00,16:00-20:00;

       冬季:10:00-14:00,15:30-19:30。

 办公地址昌吉市延安北路54号政府办公楼

  三、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负  责  人:唐津运

  联系方式:0994-2345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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