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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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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能
昌吉州民族事务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引领和推动自治州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各项工作中。
(二)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对自治州各县(市)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自治州党委民族工作要求及民族法律法规开展指导和督促检查。
(三)完成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10:00—14:00;16: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10:00—14:00;15:30—19:30(冬季)
工作地点:昌吉市北京北路130号
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负责人:王生斌
联系电话:0994-23401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