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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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能
1、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等;研究制定全州供销社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州供销社的改革发展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业务活动。
2、负责有关农村流通体制改革,发展和完善有关农村农业生产资料和消费品市场体系建设,指导推进有关农村流通现代化及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负责全州现代农业流通网络建设工作。
3、按照自治州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烟花爆竹和再生资源的组织协调和经营管理;负责棉花、化肥、农药、边销茶等重要物资的全州级储备工作。
4、行使州社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对控股和参股企业进行监管。
5、负责对全州供销社系统指导、协调等行业管理工作;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社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各级供销社、社办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全体社员的合法权益。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州供销社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州供销社系统干部和职工的教育与培训工作;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学会的工作。
7、代表全州供销社参加全国总社和自治区供销社的有关活动,组织指导全州供销社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和技术合作事宜。
8、承办州党委、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供销合作社交办的其它事项。
9、办公时间及地点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10:00-14:00,16: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10:00-14:00,15:30-19:30(冬季)
工作地点:昌吉市延安北路275号昌吉州供销社
10、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负 责 人:曹巧玉
联系方式:0994-2367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