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事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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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能

自治州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外事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外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决定。

(二)负责自治州党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自治州各部门、各县(市)外事工作,协调处理自治州重要涉外事务。

(三)负责贯彻执行、协调推进自治州对外交流合作规划和部署,并对外事工作履行综合管理职能。

(四)围绕自治州中心工作,研究提出外事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建议;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重点推动自治州与周边国家地方层面各领域合作。

(五)负责来自治州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接待工作;负责驻华外交人员来自治州公务活动接待工作;统筹安排自治州领导的外事活动。

(六)负责自治州因公普通护照的管理工作;负责亚太经合组织(APEC)商务旅行卡审核上报工作。

(七)负责外国驻自治州官方、半官方机构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向境外中国公民提供领事保护和协助。

(八)负责外交部授权和委托及自治区外办交办的国界勘界、联检及边界日常管理维护等有关工作。

(九)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对外宣传;负责国家、自治区有关部门安排的境外记者来自治州采访的管理和服务。

(十)负责协调自治州的官方和民间对外交往事宜;管理和指导友好城市工作。

(十一)负责涉港澳事务。

(十二)完成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10: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10:00——19:30(冬季)

工作地点:昌吉市延安北路54号 州政府综合楼三楼

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负责人:王相

联系电话:0994-234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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