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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州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州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自治州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审查、修改工作。承办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实施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承担自治州人民政府规章报备工作。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负责促进和谐预防犯罪宣传教育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人员。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法律顾问工作。
(九)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协助司法厅开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查、复核、报批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负责自治州法治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参与有关国际司法协调。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协助各县(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二)完成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公时间及地点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10: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10:00-19:30(冬季)
工作地点:昌吉市健康西路113号昌吉州司法局(人防大厦7-8楼)
三、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负 责 人:王春雷
联系方式:0994-2238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