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昌吉州实现网络交易额12.58亿元,同比增长26.4%;网络零售额实现5.7亿元,同比增长31.98%,实现“开门红”。
数据显示,在网络零售额中,实物型网络零售额实现2.23亿元,同比增长23.87%;服务型网络零售额实现3.47亿元,同比增长37.79%。昌吉州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实现1.73亿元,同比增长25.17%。
从昌吉州各地网络零售、实物型零售、服务型零售方面来看,昌吉市、阜康市和奇台县分别实现网络零售额4.31亿元、0.58亿元和0.23亿元,占比分别为75.7%、10.21%和4.04%,位列前三;昌吉市、奇台县和阜康市分别实现实物型网络零售额1.49亿元、0.19亿元和0.13亿元,占比分别为66.77%、8.42%和5.95%,位列前三;昌吉市、阜康市和吉木萨尔县分别实现服务型网络零售额2.82亿元、0.45亿元和0.08亿元,占比分别为81.44%、12.95%和2.25%,位列前三。
昌吉州积极响应商务部提出的“2023消费提振年”号召,积极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今年以来,昌吉州推出年货节、汽车嘉年华、汽车下乡、成品油销售、绿色智能家电等一系列线上线下促销活动,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推进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促消费,增强消费能力,改善消费条件,创新消费场景,会展经济和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成效显著。
上一篇: 加快培育线上业态 ...
下一篇: 2024(第十三届)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