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5月31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5月31日-2017年6月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环境保护局
邮 编:8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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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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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唐呼图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热电厂2×300MW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
大唐呼图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热电厂内 |
大唐呼图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热电厂 |
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建设内容有:脱硝改造:采用新型的水平浓淡燃烧器替代弯头式普通百叶窗式水平浓淡分离燃烧器;保留下两层催化剂,更换最上层板式催化剂,换装后的最上层催化剂体积在原有130m3的基础上新增95m3。除尘改造:更换全部滤袋为水刺高效除尘滤袋,系统阻力不增加。脱硫改造:浆液池容积增大466m3,新增第四层喷淋层和新型高效除雾器,更换原第三层浆液循环泵, 新增第四层喷淋层浆液循环泵,流量均为8000m3/h。 |
(一)制定施工期污染防治计划,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周围做好围挡,施工道路须经常洒水,渣土外运车辆、起尘原材料露天堆放等均须加盖遮盖物避免扬尘;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造后排口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需达到《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中超低排放限值(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mg/m3)。现有煤场完成全封闭改造。 (三)项目新增脱硫系统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须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 (五)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项目脱硝系统产生的废催化剂为危险废物,需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建设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危险废物转移应满足《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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