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16〕32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吉木萨尔县小龙口
水库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吉木萨尔县水利局:
你单位报送的《吉木萨尔县小龙口水库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吉木萨尔县小龙口水库位于吉木萨尔县以南5.0—6.0km处;地理坐标为东经:89°07′33″—89°07′35″,北纬:43°56′22″—43°56′33″。项目性质为新建项目,水库功能以农业灌溉、生态绿化、景观供水等综合开发任务为主。该水库总库容210×104m3,兴利库容:145×104m3。供水范围:水库年总供水量为543.15×104m3,其中农业灌溉116.36×104m3,生态基流下泄120.4×104m3,绿化供水86.39×104m3,景观供水220×104m3。水库大坝为土工膜斜墙防渗均质土坝,水库全库盘采用复合土工膜进行防渗。项目总投资10567.39万元,环保投资81.94万元。
根据威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吉木萨尔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吉环项发﹝2016﹞33号),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合理环保措施及要求,保障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安全,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过程中,应优化施工便道、施工场地等临时占地设施的选址。在施工时,施工活动要保证在征地范围内进行,施工便道及临时占地要采取“永临结合”的方式,尽量缩小范围,定期修整路面,定时洒水,采取封闭式运输。工程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施工便道、施工营地、施工场地等临时占地植被恢复,坝址区植被恢复除考虑路基防护、水土保持外,还应适当考虑景观及环保作用,使水保、绿化、美化、环保有机结合为一体。
(二)施工期过程中产生的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等。生活污水经地埋式处理设备处理后用于周边区域绿化。
(三)施工期间产生的弃渣(土)石及时运至各施工弃渣场填埋;生活垃圾设置专用封闭式垃圾桶,定期送吉木萨尔县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营运期,对施工临时设施进行拆除,清除施工区内的施工废弃物,对水库四周进行绿化。
(四)对弃渣场区应做修建截排水系统、挡渣墙,防止弃渣流失,破坏周围植被,同时在弃渣前应对其表层腐殖土进行剥离,剥离的表土集中堆置于弃渣场内一定的堆集区,并进行临时防护,待弃渣结束后用作弃渣场回填覆土。
(五)加强水土保持管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控制和管理运输车辆及重型机械的运行和施工范围,严禁施工材料和弃渣乱堆乱放,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及地表形态的扰动和破坏。保证下泄生态流量满足下游生态环境的需水量。运营期应设置警示牌,加强项目周围环境巡视,防止人为破坏。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向我局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吉木萨尔县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吉木萨尔县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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