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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州环评〔2017〕24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华能阜康热电厂1号 机组低真空循环水供热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7-04-08 16:45:44 来源:环保局公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17〕24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华能阜康热电厂1号

机组低真空循环水供热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华能新疆阜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华能阜康热电厂1号机组低真空循环水供热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华能阜康热电厂1号机组低真空循环水供热改造项目属于技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华能阜康热电厂厂区内。技改工程内容:购置供热低压缸转子;低压缸末级、次末级隔板处加装导流环改造;凝结器加固改造,改造后水侧运行压力可达0.5MPa,能满足改造后系统运行的压力要求;管网热水系统对接和原循环水系统隔离改造;新增系统与原有厂内供热管网的联合调试;热控保护和连锁,根据低真空运行要求进行设置;低压缸喷水改造;开式水系统改造;汽轮机轴封冷却器改造。项目总投资3910万元。

根据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阜康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阜环函[2017]010号),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施工期污染防治计划,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周围做好围挡,施工道路须经常洒水,渣土外运车辆、起尘原材料露天堆放等均须加盖遮盖物避免扬尘;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处理。

(二)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须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向我局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阜康市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别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阜康市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