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阜康市鑫丰源塑业有限公司委托新疆泰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阜康市鑫丰源塑业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PET塑钢带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位置
阜康市鑫丰源塑业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PET塑钢带建设项目位于新疆阜康产业园阜西区苏通小微创业园新疆鑫盛通节能材料有限公司院内。中心地理坐标:E87°49′58″,N44°9′24″。
(二)建设项目及概要
名称:阜康市鑫丰源塑业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PET塑钢带建设项目
本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本项目建成后年生产PET塑钢带3000吨。项目采用租赁方式使用园区现有的厂房及建构筑物,租赁的厂的总建筑面积为4365m2,办公及生活建筑面积为2592m2。项目总投资预计2196.69万元。
(三)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阜康市鑫丰源塑业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阜康产业园阜西区苏通小微创业园新疆鑫盛通节能材料有限公司院内
联系人:徐金州
联系电话:13669989313
(四)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泰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区环园路739号
联 系 人:李工
联系电话:0991-6366256
(五)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根据工程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确定评价等级和重点评价项目;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开展环境现状监测,同时进一步进行工程分析,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落实本工程外部建设条件;第三阶段为环评报告书编制阶段。
主要工作内容:区域环境状态调查、工程分析、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声环境影响评价、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影响分析、施工期环境影响及生态恢复分析、经济损益分析、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在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要求,广泛征询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您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
(2)您认为该项目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经济发展?
(3)您认为项目运营期间会对环境造成哪些影响?
(4)您认为该项目采取污染治理措施后,对环境的影响,您能接受吗?
(5)您认为环评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合理吗?
(6)在环境保护方面,您觉得在项目运营期间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7)您对该项目的环保措施有哪些意见或建议。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项目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
公示期限:本次公示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有效。
阜康市鑫丰源塑业有限公司
2018年5月9日
上一篇: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上...
下一篇: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