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吉军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州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工交财贸类67号《关于申请解决奇台县历史遗留废弃砂坑恢复治理项目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相关政策推进过程与分析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促进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加快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自治区制定了《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以下称实施意见),已广泛征求意见,有望于今年公布实施。
《实施意见》是基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以及全疆一些地区生态系统受损退化问题突出、历史欠账较多,生态保护修复任务量大面广,需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的情况下形成的。其简要形成过程如下:1、2021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下发。2、2021年11月自然资源厅下发《关于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相关政策需求的工作须知》,在昌吉州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意见建议。3、2022年1月份自然资源厅在昌吉州展开调研,充分征求州县两级意见建议。4、2022年5月《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第2次征求意见稿)再次在全疆范围内征求各州县意见建议;同时,5月6日《关于开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项目试点工作征求意见的通知》发至州自然资源局,提出在昌吉州呼图壁县范围内率先开展试点工作。
国务院政策的出台、自治区《实施意见》的制定、试点工作的快速推进、自治区、自治州、县市三级广泛征求意见,体现出了自治区探索多元化渠道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的坚定决心、全面考量和坚强力度,同时其可操作性得到了充分保证,这一政策将会带来强大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增强了各县市快速高效解决历史遗留采坑的信心,可以为奇台县解决历史遗留废弃砂坑恢复治理提供充分的政策支撑和借鉴。
二、奇台县历史遗留采坑(废弃砂坑)工作推进情况
1.存量现状。根据已建立的历史遗留采坑台账(自治区、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奇台县有66处历史遗留采坑,已治理3处,尚有63处待治理。其中2021年利用中央财政完成了《奇台县半截沟镇废弃采坑地质环境治理项目》,项目投资380万元,治理恢复面积83459.6平方米。
2.治理恢复计划。2021年,昌吉州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的要求,州整改办根据《中共昌吉州委员会办公室昌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昌州党办字[2022]7号)文件精神,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历史遗留采坑的治理恢复难易程度,制定历史遗留采坑治理计划,分年度组织实施。奇台县人民政府按照难易程度、量力而行、分步推进、多方筹措的原则,拟通过7年的时间完成治理恢复,其中2022年计划治理历史遗留采坑12处。
三、关于昌吉州人民政府出台鼓励和支持对历史遗留砂坑恢复治理优惠政策
自治区《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第2次征求意见稿),已充分考虑了各项优惠政策,昌吉州自然资源局及各县市自然资源局、园区分局根据实际情况、法规政策等,提出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其中空间置换、产权激励、指标流转、权益交易、资源利用、用水支持、财税支持、金融扶持等支持政策方面,在最新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均有体现,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恢复工作合理合规快速推进提供了政策支持,目前奇台县人民政府制定的7年完成治理恢复工作计划,在《实施意见》正式出台后,有望提前完成这一目标。故昌吉州人民政府将在《实施意见》正式出台后,据实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加快全州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恢复工作。
同时,对以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涉及的优惠政策,需要各相关部门统筹推进,呼图壁县试点工作的开展将为各县市提供良好借鉴。考虑到奇台县历史遗留废弃砂坑数量多、面积大、存在安全污染问题等情况,我们希望通过科学设置优惠政策、高效立项、各方协同、精准实施,稳中有进推进解决奇台县历史遗留废弃砂坑恢复治理问题。
再次感谢您对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继续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把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谋划好、实施好,把我们绿水蓝天建设的更加美好。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我们希望在今后工作继续得到您的支持。
2022年5月20日
联系单位: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杨栋 电话:13909948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