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学芬代表:
您提出的其它类第17号《建议政府加大农村养老居家服务的体系》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政府加大农村养老居家服务的体系的建议非常好,加大农村养老服务建设,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也是我们多年来努力的方向,需要加大协调力度认真抓好落实。
昌吉州各级党委、政府历来重视养老服务工作。2013年,州人民政府出台《自治州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发展我州养老服务业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对全州养老服务业发展作出具体规划和部署。州民政局、州财政局配套制定了《昌吉州社区(村)为老服务“以奖代补”专项资金补助办法》、《昌吉州社区(村)为老服务机构建设与管理基本规定》和《昌吉州农村互助幸福院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明确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农村养老服务的目标和重点任务以及农村敬老院、乡镇福利中心、村级为老服务补助办法和保障措施。
近年来,我们坚持“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工作宗旨,按照群众“自治、自愿、自保、自助”的原则,结合自身实际,创新模式,为农村老人特别是高龄、空巢、独居、留守老人提供就餐、文化娱乐等照料服务,从2013年起,重点抓农村互助幸福院工作,对解决农村居家老人养老和精神文化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目前,共建成农村互助幸福院258个,对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和丰富文化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县市强调“因村制宜,量力而行、灵活、操作性强”的原则,充分利用闲置的文化室、民房等资源,采取改建、租赁、整合等多种形式进行互助幸福院建设。同时,建立以村委会“自治”管理为基础,老年人自我管理为依托,乡镇为补充的三级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了入住审批、安全、卫生、财务等相关制度,规范管理,很好地发挥了互助幸福院的功能作用。2014年5月,自治区民政厅在呼图壁县召开全区农村互助幸福院推进会,在全疆范围内推广呼图壁县经验。吉木萨尔县不断创新机制,充分利用各项优惠政策条件,除了本级财政资金外,还整合了民政、援疆、新农村建设等资金,筹资近3200万元,新建21所全疆一流的农村互助幸福院,以一种全新的模式(所有权归集体,使用权归老人)较好解决了农村特殊困难老人的养老和安居问题。目前全州主要有两类模式:一是普遍采取“集中娱乐,自我管理,互助照顾,来去自由”模式;二是吉木萨尔县模式,“集中居住,分户生活,自我管理,互助照顾”。既有农村敬老院的特征,又符合农村老年人居住养老习惯,这两种模式我们一直积极向全州推广。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根据国家、自治区《“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和《昌吉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州实际情况,今年,我们起草了《“十三五”昌吉回族自治州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已报请州人民政府。其中在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方面,我州将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依托村组织阵地建设的综合服务设施,拓展村民活动中心、农村党建活动室、卫生室、农家书屋等养老服务功能,逐步满足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加强与农村危房改造等涉农基本住房保障政策的衔接,建设农村互助幸福院等自助式、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和改造,推动服务设施达标,在满足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基础上,积极面向农村高龄、失能老人开放。农村集体经济、农村土地流转等收益分配,优先安排用于解决本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建立城市与农村养老机构长期稳定对口支援的合作机制,采取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援等方式,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志愿服务者加强对农村留守、困难、鳏寡、独居、失独家庭老年人的关爱保护和心理疏导、咨询等服务。充分依托农村基层党组织、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开展基层联络人登记,建立应急处置和评估帮扶机制,关注老年人的心理、安全等问题。相信我州农村养老服务能力会快速提升,能够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感谢您对我们民政工作的支持!
昌吉州民政局
2018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