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昌吉州推动企业上市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昌州政办发〔2021〕21号 《昌吉州推动企业上市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昌吉州推动企业上市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当前加快建设我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20〕31号)精神,推进我州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拓宽投融资渠道、优化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中的积极作用,全方位推进我州企业上市工作,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按照自治区党委“3+1”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围绕全州发展定位和产业布局,着力在现代农业、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乳业、物流、能源、科技、旅游、商贸、高新技术等产业方面挖掘培育上市后备资源,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工作思路,强化企业上市服务,实现企业上市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3年末,全州拟上市企业库入库企业达到100家并实行动态管理,重点培育拟上市企业13家(九圣禾种业、蓝山屯河、慧尔农业、泰昆集团、九洲恒昌、笑厨食品、汇通互联、恒有能源、亚中集团、西域春、庄子实业、吉瑞祥、天山面粉),新增上市企业9家,上市企业布局更趋合理、发展质量大幅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实施“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专项行动,每年新增“小升规”企业数量不少于50家,三年内完成现有符合条件、有意愿的规上企业股改,并纳入各县市、园区和各有关部门上市培育范围,接受辅导和规范。(州金融工作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园区,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农业农村局配合) (二)强化后备企业资源建设。统筹全州拟上市企业资源,按照百家拟上市企业库建设管理要求,各县市、园区在每年3月底前集中推荐满足条件的企业入库。2021年6月底前,完成入库企业不少于100家,后续成熟一家推荐一家,并实行动态管理。(州金融工作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园区配合) (三)加强龙头企业培育。引导龙头企业制定上市发展规划,百家拟上市企业库中制定3年上市规划的企业不少于30家,其中:玛纳斯县3家、呼图壁县3家、昌吉市6家、阜康市3家、吉木萨尔县3家、奇台县3家、木垒县1家、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3家、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家、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3家。建立重点培育拟上市企业领导包联机制,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原则,主动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县市、园区牵头,州金融工作办公室配合) (四)加强企业上市辅导。每年至少举办2次企业上市业务培训活动,邀请证券交易所、股转公司及中介机构专家授课。深化与沪、深交易所的战略合作,通过组织“学习监管法规”“走近交易所”“案例研讨”等多种形式开展上市辅导。引导支持中介机构与入库企业结对,提供个性化顾问服务。每年组织各县市、园区、各部门和企业参加专题培训,提高企业上市的针对性、精确性。(州金融工作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园区配合) (五)发挥国有资本引领作用。鼓励国有资本通过市场化资产重组,参股企业股份制改造。引导国有企业整合重点产业,加快优质企业上市步伐。鼓励国有企业为重点培育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为企业快速发展提供帮助。(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牵头,各县市、园区配合) (六)大力发展创投基金。培育打造1-2家本土股权投资机构,引导全国知名的创业投资机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等在我州设立分支机构。鼓励股权投资基金重点支持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在2021年底前制订政府对种子期和成长期企业的股权投资规划。(州财政局、金融工作办公室牵头,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园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上市工作,主要领导作为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要根据本行动计划,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州企业上市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进一步明确目标,压实责任,形成推动企业上市的合力。要建立健全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企业上市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暨企业家座谈会,研究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积极协调解决企业股改、上市挂牌等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和困难。 (二)强化政策支持。落实各类产业发展扶持奖励政策,各县市、园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扶持政策,加大企业小升规、规改股、挂牌培育等工作的支持力度。各部门要简化程序,最大限度降低企业上市挂牌成本,激发企业上市挂牌积极性。州企业上市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年组织一次金融机构赴“百家拟上市企业”调研活动,促进金融机构更加充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有针对性制定综合金融服务方案,为企业上市发展提供更多融资支持。 (三)强化财政扶持。对全国知名的创业投资机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等在我州设立分支机构并有实质性投资的,按照其实际年投资额的1-3%给予一次性补贴,单家机构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被纳入自治区重点培育后备企业资源库且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在落实自治区一次性补贴20万元的基础上,州财政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贴。在新疆股权交易中心精选层挂牌企业,在落实自治区一次性补贴40万元的基础上,州财政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贴。在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完成挂牌的企业,在落实自治区一次性补贴40万元的基础上,州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股票核准上市发行的企业,在落实自治区一次性补贴50万元的基础上,州财政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辅导企业股改的券商,每辅导完成1家企业股改,州财政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补贴,单家券商年补贴额不超过20万元。 (四)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园区要对照工作目标,进行跟踪推进,加快企业上市挂牌步伐,确保全面完成任务。州企业上市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本行动计划的主要任务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解决好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各企业要转变思想,抢抓机遇,把股改上市作为聚要素、优治理、塑品牌的重要途径,切实转变发展理念,积极制定上市发展规划,主动对接资本市场,不断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 抄送:州党委办公室,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协办公室。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