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州州长 副州长 政府党组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索 引 号 CJZ001/2020-000080 主题分类 名 称 关于印发自治州州长 副州长 政府党组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主 题 词 印发 自治州 党组成员 的通知 文 号 昌州政发〔2020〕33号 发布日期 2020-04-17 11:43:56 发文单位 昌吉州人民政府 发布机构 昌吉州政府网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州州长、副州长、政府党组成员工作分工已经州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请州党委同意,现印发你们,以便工作联系。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3日 自治州州长 副州长 政府党组成员工作分工方案 一、州长 金之镇 主持州人民政府全面工作。 二、各副州长协助州长分管有关方面的工作 (一)常务副州长 要建军 负责州人民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宏观经济、财政税务、重点项目、国资监管、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政策研究(深化改革)、政务公开(“放管服”改革)、对口援疆、审计、统计、军民融合、金融等方面工作。 分管州政府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援疆办)、财政局、审计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金融办。 联系驻州解放军、武警部队、兵团、中央驻昌机构、州税务局、人民银行昌吉州中心支行、昌吉银保监分局、驻州金融、保险企业。 (二)副州长 孙继洲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交通工作。 分管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 联系国网昌吉供电公司、邮政管理局、公路管理局、道路运输管理局、路政海事局。 (三)副州长 王燕 负责教育(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关心下一代工作。 分管州教育局(民族语言工作委员会)、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州总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红十字会。 (四)副州长 若曼?塔吾汗 负责民族、宗教、信访、应急管理、民政、外事工作。 分管州应急管理局、民政局、信访局、外事办公室(乌拉斯台口岸管理委员会)。 联系州残联、侨联、各民主党派。 (五)副州长 李鸣 负责第一产业工作,负责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农业农村、水利、供销、生态环境、科技(外国专家)工作。负责抓好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工作。 分管州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水利局、扶贫开发办公室、生态环境局、科学技术局(外国专家局)、供销社、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联系州科协、专家顾问团、气象局(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境内河流域管理部门。 (六)副州长 周小华 负责第三产业工作。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商贸物流、招商引资、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协助常务副州长要建军抓好政务公开(“放管服”改革)工作。 分管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商务局。 联系州工商联、商会、贸促会、烟草专卖局、电信、移动、联通、铁塔公司。 (七)副州长 鲍永生 负责第二产业工作。负责住建、人民防空、住房公积金工作。协助常务副州长要建军抓好援疆、煤炭工作。 分管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 (八)副州长 谭军 负责公安、司法工作。 分管州公安局、司法局。 三、其他州政府党组成员 州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 马长江 负责州人民政府机关全面工作和政府机关党的建设。负责与州人大常委会、政协和州纪委监委联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