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CJZ002/2019-000083 主题分类 名 称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主 题 词 昌吉回族自治州 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 议案 政协委员提案 办理工作 的通知 文 号 昌州政办发〔2019〕13号 发布日期 2019-01-27 19:22:52 发文单位 昌吉州政府办 发布机构 昌吉州政府网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2019年,由州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办理的区、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共320件,其中: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1件;州人大代表议案1件,建议85件;政协委员提案233件。为切实做好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 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是政府依宪施政依法行政、以科学民主决策回应社会关切和服务人民的重要体现,也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站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和对昌吉州提出的“1+2”三件大事要求的高度,切实抓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各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主抓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要亲自了解具体情况、制定办理方案,亲自抓好措施落实、审核办理工作,并亲自面见代表,面对面与代表对接沟通,征求代表意见。 二、严格落实办理程序和时限 各承办单位要认真按照《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和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提出和监督办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昌州人常发〔2018〕7号),及时邀请州人大常委会对口工作机构研究讨论制定办理工作方案,议案办理方案要在15个工作日内形成;建议、提案办理方案要在7个工作日内形成。方案要明确目标任务、办理措施、完成时限及责任人和联络人,经分管副秘书长、分管州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州人大委员会办公室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议案办理期间,每季度最后一月的25日前要报送办理进展情况,10月25日前办结并报送办理结果;建议、批评、意见和提案要分别于5月25日、7月25日前办理完毕。承办单位办理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和提案10件以上的,需在办理完毕后向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报送办理情况总结。 三、切实提高办理质量 各承办单位要认真总结办理工作经验,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办理程序,对代表和委员提出的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该解决并且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要不折不扣地予以解决;对符合法律、政策但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列入计划,向代表、委员进行解释说明;对目前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认真依照有关法律、政策要求形成书面情况说明,经分管副秘书长、分管州领导审签并报州人大常委会同意后,由承办单位向代表、委员作出解释和说明;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广泛征求意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办理并答复代表、委员;对一些政策性强、办理难度大或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先行当面向代表、委员解释清楚原因,取得谅解,再作正式复函。严禁承办单位层层转办或交由县市及本系统下属单位代办。 四、严格落实联合办理机制 各承办单位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在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前、办理中、办理后,都要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和邀请代表、委员参加调研等多种方式进行沟通,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和方法,提高办理工作的精准性、实效性和满意度。对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和提案要分别答复各位代表;对综合性强的建议和提案,需要两个或多个部门联合承办的,主办单位主要领导要召集承办单位召开专题会议,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代表委员的主要诉求相互协商,共同办理,共同解决问题,形成统一的答复函,共同面见代表委员,不得推诿扯皮,坚决杜绝不研究、不沟通、各自为政、自行答复的现象。同时要加强政策解读和正面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严格规范答复内容格式 各承办单位要按规定格式出具答复函(见附件),内容要客观全面,解决意见明确具体,落实措施切实可行,文字精炼,语气谦和,函件规范统一,由承办单位领导签发,加盖承办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和电话,并附代表或委员反馈意见表,经分管副秘书长、分管州领导签字后由承办单位主要领导与代表、委员见面;代表、委员收到答复函后根据办理情况在代表反馈意见表上填写反馈意见并签名。建议和提案的办理结果要严格分类,并在答复函指定位置标明办理结果的类别(见附件),即: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为A类;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承诺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为B类;所提问题因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或需解释说明的为C类;所提问题因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或需要向上级反映或留作参考的为D类。反馈意见表要严格按照格式规范填写(见附件)。各承办单位议案、建议、提案办结后答复函和反馈意见表由承办单位统一报送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协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同时,在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办理结果,提升办理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严格落实绩效考核 各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和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提出和监督办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认真对照《昌吉州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办理绩效考核细则》推进办理工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将进一步强化督查联动机制,加强对各单位办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适时邀请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协办公室对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进度、办理实效、主要领导面见代表、委员等情况通过问卷调查、现场查访、电话回访等方式进行督查。重点解决主要领导不与代表、委员见面,“重答复、轻落实”或“只承诺、不兑现”问题。 州人大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联系人:张侃,联系电话:2342826,18699429080。 州政协提案法制委员会联系人:马骥,联系电话2352709,15739646056。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人:田涛,联系电话:2326770, 13779256982,QQ群:187233682。 附件:1.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交办方案 2.自治州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交办方案 3.自治州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交办方案 4.自治州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闭会期间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交办方案 5.自治州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任务分解方案 6.答复函(样表).docx 7.办理情况反馈表(样表).docx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