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常态化农村火灾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CJZ002/2019-000004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常态化农村火灾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主 题 词 昌吉回族自治州 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 开展 农村 火灾隐患 排查治理 的通知 文 号 昌州政办发〔2019〕7号 发布日期 2019-02-04 16:10:50 发文单位 昌吉州政府办 发布机构 昌吉州政府网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火灾防控工作,推动基层组织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强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机制,根据自治区政法委《关于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基层基础防范工作的通知》精神,为确保农村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自治区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2〕6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责任制办法》等文件精神,充分依靠基层政府和社会组织,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逐级明确基层组织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推动形成相互衔接、共同参与的良好消防工作局面。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高位推动。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压实领导责任,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将消防工作纳入维稳工作统筹推进。 (二)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将火灾防范摆在首位,切实提高火灾隐患排查能力,不断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 (三)坚持综合治理。着力抓重点、抓关键、抓薄弱环节,强化齐抓共管,增强工作合力,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不断夯实城乡火灾防控基础。 (四)坚持结合实际。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不断推进基层组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有效预防和遏制“小火亡人”事故发生,确保全州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三、职责分工 (一)各县市(园区)政府(管委会):将消防工作纳入维护社会稳定整体工作统筹推进,逐级明确基层组织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责任制办法》,定期召开消防工作研判会,组织、研究、部署、指挥、督导、考核本级所辖基层组织消防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乡镇(街道)、村(社区)强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行各级“网格长”负责制,将消防安全检查纳入乡镇(街道)、村(社区)主要领导及派出所民警、综治网格员、巡逻队员、驻村工作队等基层力量日常检查巡查的重要内容。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本级火灾防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定期分析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突出问题,至少明确1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经常性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三)村(社区):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是本级火灾防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级火灾防范工作全面负责。要确定1名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级日常消防工作,组织建立防火安全公约,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 (四)居民楼院、村组:居民楼院(小区)、村组要建立由楼院长、村组负责人牵头的群众性消防安全自治组织,在居民群众中确定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员,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提醒居民、业主安全用电、用火,及时清理“楼梯间、管道井”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乱堆乱放杂物等行为,及时清理村内道路杂草、秸秆等乱堆乱放行为。扎实开展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 (五)基层其他组织力量:各乡镇(街道)派出所、警务站(室)等基层组织力量要对区域内社会单位、场所和社区、居民小区进行全面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重点时期加强巡回检查,及时消除动态火灾隐患,合理设置消防设施,做好初期火灾扑救准备。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存在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等情形的,应及时向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对消防部门做出的责令“三停”、临时查封等行政措施的场所,应当根据当地消防部门抄送的法律文书,督促有关场所严格执行关停措施。对辖区内存在区域性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依靠本级人民政府无法及时解决的,应当报告上一级政府,由上级政府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制度(试行)的通知》(新政办发〔2013〕155号)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牵头组织协调、统筹解决。 (六)各级消防部门: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严格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每半年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突出问题。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对严重危及公众生命安全的要依法从严查处。强化业务指导,每季度组织各级基层组织召开培训会,重点培训排查火灾隐患、开展宣传教育等内容,提升排查火灾隐患能力。要将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治安巡防队、保安等基层力量纳入灭火救援指挥体系,指导开展专业训练,定期组织综合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协同作战能力。 四、主要任务 (一)强化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 1.各县市(园区)要加快推进电动车库(棚)和充电设施建设,对新建的住宅小区,由建设单位负责规划、建设;对聘请物业或有主管单位的小区、居民楼院,由物业或主管单位负责选择合适区域集中布点建设;对无物业或主管单位的居民楼院,由街道(乡镇)统筹安排,分区域统一规划选址、集中建设;对未建成集中停放的小区、居民楼院,乡镇、街道要发布公告,并定期组织对违规停放的电动车强制搬离、指定存放,有效降低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率。 2.各县市(园区)要定期组织开展电动车管理专项检查,发动基层网格力量加强动态巡查,对发现在居民住宅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车及充电行为,应当限期组织搬离,并指导集中停放、充电。 3.各派出所要加大对居民小区、出租房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依法对电动车违规停放和充电行为的个人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罚。 4.对因电动车违规存放、充电引起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施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 (二)强化宾馆、出租屋、合用场所、民宿、瓶装液化气等“小、散”对象的消防安全管理 1.针对除建设工程领域、消防产品领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外的小单位、小场所、居民小区(楼院)、出租房屋、沿街店面以及住宿、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俗称经营性“三合一”场所)和农村地区,各县市(园区)要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常态化排查整治,主要排查整治以下内容:一是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经营性“三合一”场所和住宿、储存合用场所是否设置防火分隔,住宿部分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独立设置。二是检查单位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经营性场所是否搭建易燃可燃门斗门廊,是否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达不到A级彩钢板搭建人员宿舍。三是检查电气焊等动火是否经过单位审批,防火措施和安全看护人员是否落实,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是否存在违章吸烟、使用明火的问题。电气线路是否穿管敷设,是否存在违规私拉乱接电线的问题,是否违规在楼梯楼道口、仓库等场所内停放电动车或充电;经营场所和宿舍(工棚)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的现象。四是检查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整好用。室内和室外消火栓是否被遮挡、室内消火栓箱内的水带、水枪等配件是否齐全、室内消火栓内是否有水并保持压力充足,初期火灾扑救准备工作是否到位。 2.乡镇(街道)、村(社区)在开展火灾隐患常态化排查过程中,要落实消防安全“三清”措施:一是督促清理楼院楼梯、过道、阳台屋顶、房前屋后、电缆井、管道井等地堆放的可燃杂物;对沿街店面、民宿等经营性场所应清查是否存在“三合一”和易燃可燃材料装修。二是重点督促清理楼梯、过道、安全出口存放的电动车、自行车等,督促清理影响安全疏散和消防车通行的卷帘门、栅栏、水泥墩等障碍物。三是重点检查清理违章动火、非法储存和使用瓶装液化气、老化液化气软管阀门等,及时督促清洗厨房油烟管道、消除用火用气安全隐患;清理私拉乱接和老化电线、场所内使用电热器具等问题,消除用电安全隐患。 3.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在大风季节应根据耐火等级较低的棚户区、住宅区实际情况,制定有效的防火措施,加强宣传、巡查、检查。春秋季节,村“两委”应向村民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教育村民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以防发生火灾事故。 (三)强化农村家庭火灾防控工作 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及时提醒居民将房屋周边存放秸秆、柴草搬到安全位置,保证必要的防火间距。火炉周围不应堆放木材等可燃物,不得在炉筒上烘物。严禁村民家里存放酒精、油漆、民爆物品等。鼓励每家每户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切实增强自防自救的能力。 (四)强化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乡镇(街道)要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假日和民俗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定期组织有关单位、基层组织、消防志愿者深入学校、社区、企业、农村、家庭等活动场所开展消防宣传活动。 2.村(社区)要在农村、社区、居民楼院、单位、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橱窗(标牌),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提示,定期组织农村广播站播放《农村消防安全广播》,组织居民群众参加消防教育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市(园区)要把消防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重要任务,纳入维护社会稳定整体工作推动落实,因地制宜、合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全力抓好落实。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市(园区)要进一步明确各级基层组织工作责任,将基层消防工作与社会管理创新、农村(社区)警务室建设、城镇“网格化”社会面巡逻防控等工作有机结合,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农村基层组织广泛参与”的原则,完善农村公共消防设施,进一步加强城乡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农村抗御火灾能力。 (三)严格督导考评。将消防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实行半年检查和年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县市(园区)、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指标。对工作开展不力,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