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昌吉州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 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CJZ002/2019-000041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关于印发昌吉州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 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主 题 词 印发 吉州 攻坚 行动方案 的通知 文 号 昌州政办发〔2019〕36号 发布日期 2019-05-31 16:31:28 发文单位 昌吉州政府办 发布机构 昌吉州政府网 关于印发昌吉州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 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直相关部门: 《昌吉州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2019年第6次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9日 昌吉州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要求,坚定坚决完成自治州“十三五”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任务目标,按照州党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立足自治州发展定位,以“减量发展、绿色发展、创新发展”为原则,坚持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发展思路,制定本攻坚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按照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和对昌吉州提出的“1+2”三件大事工作要求,增强全社会节能意识,大力推行节能制度、政策、技术、机制创新,以节能降耗为重要抓手,倒逼产业提质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为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一)2019年自治州能源消费总量严格控制在3356万吨标准煤以内、万元GDP能耗下降至2.49吨标准煤。 ——昌吉市能耗总量控制在248.95万吨标准煤以内、万元GDP能耗下降至0.6吨标准煤。 ——阜康市能耗总量控制在581.89万吨标准煤以内、万元GDP能耗下降至3.03吨标准煤。 ——呼图壁县能耗总量控制在214.26万吨标准煤以内、万元GDP能耗下降至1.44吨标准煤。 ——玛纳斯县能耗总量控制在324.89万吨标准煤以内、万元GDP能耗下降至1.67吨标准煤。 ——吉木萨尔县能耗总量控制在79.52万吨标准煤以内、万元GDP能耗下降至1.17吨标准煤。 ——奇台县能耗总量控制在140.42万吨标准煤以内、万元GDP能耗下降至1.03吨标准煤。 ——木垒县能耗总量控制在35.37万吨标准煤以内、万元GDP能耗下降至1.01吨标准煤。 ——准东开发区能耗总量控制在1436.34万吨标准煤以内、万元GDP能耗下降至8.56吨标准煤。 ——高新区能耗总量控制在8.54万吨标准煤以内、万元GDP能耗下降至0.29吨标准煤。 (二)到2020年,自治州能源消费总量严格控制在3503万吨标准煤以内、万元GDP能耗下降至2.43吨标准煤。昌吉市、高新区能耗强度力争达到国家平均水平(2018年国家万元GDP能耗为0.52吨标准煤),其他县市达到自治区平均水平(2017年自治区万元GDP能耗为1.6吨标准煤)。 三、重点任务 (一)严控二产用能,抓住工业节能的“牛鼻子” 目标任务:2019年规模以上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控制在7.78吨标准煤以内,能耗总量控制在2671万吨标准煤以内。 1.以重点行业为抓手,严控能耗强度。以有色、非金属矿物、化工和电力四大重点耗能行业为抓手,严格控制行业能耗强度,倒逼企业通过以商招商、集群式发展等方式延长产业链、提升工业增加值,实现高质量发展。2019年,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行业万元增加值能耗较上年下降5.2%,下降至10.27吨标准煤左右;非金属矿物制品业行业万元增加值能耗较上年下降5%,下降至10.33吨标准煤左右;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行业万元增加值能耗较上年下降10.8%,下降至12.97吨标准煤左右;电力生产和供应业行业万元增加值能耗较上年下降8.8%,下降至17.84吨标准煤左右。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2.以重点企业为抓手,加强用能管理。州工信局指导各县市、园区于5月31日前对重点用能企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按照国家标准开展能效对标工作,制定“一企一策”节能降耗方案。一是对单位产品能耗接近国家先进值水平的企业,要求其能耗总量较上年下降5%左右;对单位产品能耗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但和先进值还有差距的企业,要求其能耗总量较上年下降10%左右;对能效不达标的企业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予以处置。二是严格执行错峰生产。根据自治区电力企业错峰生产要求,热电联产企业夏季错峰生产,能耗总量较上年度减少20%。三是加大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工作力度。各县市、园区于5月31日前采取聘请第三方机构、专题调研等方式,对辖区内年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开展摸排,严格对照国家工信部下发的4批淘汰落后设备清单,对不符合用能标准的设备坚决予以淘汰。四是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单位创建工作。到2020年力争创建自治区级以上示范单位25家。五是支持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支持重大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对通过验收的项目优先予以争取自治区节能资金奖励支持。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二)优化三产用能,加强重点领域节能管理 目标任务:2019年三产能耗强度控制在0.27吨标准煤/万元以内,能耗总量控制在120万吨标准煤以内。 1. 交通运输领域。道路城市公交、出租、客运、货运车辆新能源(纯电动、混合动力、燃料电池车辆)或清洁能源车辆保有量逐年增长;全州出租汽车报废更新一律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全州公交车报废更新车辆必须购置新能源公交车;新增、更新的营运车辆100%达到国标规定的燃料消耗标准。2019年出租汽车、公交车全部使用清洁能源燃料;客运车辆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60%;货运车辆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10%。 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2.公共机构领域。对年耗500吨标准煤、电耗200万千瓦时、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米的单位分批次开展公共机构能源审计,2020年前实现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全覆盖。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2019年全州公共机构人均能耗较2015年下降8%;2019年单位建筑面积能耗较2015年下降7.2%。争取到2020年创建国家级节能示范单位不少于3家、自治区级节能示范单位不少于5家。 牵头单位: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州直各部门 3.建筑领域。2019年起,全州新建居住建筑执行75%节能标准、公共建筑执行65%节能标准。各县市、园区绿色民用建筑星级设计标准执行率达到35%。坚持规划先行,在编制县市、园区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时,对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提出规划要求。加强新建建筑设计文件审查,达不到标准的,不得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牵头单位:州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4.强化“大数据、云计算”等类型项目管理力度。加强对大数据、云计算相关产业的调查研究,时刻关注数据中心入驻企业的发展动向,鼓励现有机房转型升级,打造标准的绿色数据中心。 牵头单位:州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三)提升一产用能,加强综合利用效率 目标任务:2019年一产能耗强度控制在0.35吨标准煤/万元以内,能耗总量控制在95万吨标准煤以内。采取宣传引导、政府推动和财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逐步淘汰25马力以下、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使用频率较低、油耗高、效率低、排放污染严重和安全性能差的老旧拖拉机。 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四)鼓励构建节约型社会,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目标任务: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综合运用多种媒体手段,丰富拓展宣传载体,提倡使用布袋子、竹篮子,减少一次性用品、过度包装物品的使用,节约每一度电、每一滴水、每一张纸、从身边小事做起,积极营造崇尚节俭、厉行节约、绿色低碳的良好氛围,推动全社会树立和增强节能降耗理念,让绿色发展意识深入人心,绿色生活方式蔚然成风,构建节约型社会。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州县两级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协调作用,主要领导牵头抓总,分管领导严格落实各自领域任务目标。同时积极争取对五家渠市、“三基地、一通道”项目“双控”指标单独考核。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对本行政区域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负总责,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全州“一盘棋”的思想,坚持区域内部平衡和矛盾自我消化,落实能耗“双控”责任。州县两级发改、统计、工信等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压实责任、强化落实,为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当前乃至“十四五”时期经济转型升级的战略部署贡献责任担当。 (二)优化产业布局。各县市、园区要严格按照《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委员会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印发自治州2019年经济工作思路和要点的通知》(昌州党发〔2019〕1号)关于区域发展定位和产业布局要求,以节能降耗为抓手,调结构、促转型。所有新上项目,在立项阶段即考虑对区域用能情况的影响,对低能耗、高附加值的新上项目,从能耗总量及强度两方面进行统筹分析,出具用能情况报告及等量或减量替代方案,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区域内自我平衡;对优势明显、带动作用突出且确实无法解决能耗空间的优质项目,由州人民政府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总量调控;对能源利用率低、不符合发展定位和产业布局的企业坚决予以淘汰退出。准东开发区要牢固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通过节能技术改造、对标先进值、精细化生产等手段降低现有企业能耗强度,压减能耗总量,为新增优质项目、承接其他县市转移项目腾挪能耗空间;同时,通过延长产业链、招商引资等方式,引导更多优质企业项目落户准东,持续降低园区工业增加值能耗。 (三)加强节能队伍建设。加强能源统计培训力度,提升州县两级政府分管领导、发改、统计、工信等相关部门和企业主管领导及能源统计人员业务能力,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各部门能耗数据统计和数据审核分析能力显著提高,各企业折标系数使用真实准确、填报数据误差有效减少,为自治州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提供基础保障。 (四)加大部门协作力度。一是由州发改委牵头,组织州县两级发改、工信、统计部门每月9日前对企业能耗数据填报情况和用能情况进行联审,11日前对数据填报错误的企业进行纠偏。二是州工信局要加大对重点用能企业的监测监管力度,建立重点用能企业在线数据监控平台,督促县市、园区结合本区域内重点用能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分企业、分行业工作台账,采取半月一监测、一月一分析的方式,准确掌握辖区内重点企业用能情况,及时制定科学合理的推进措施。三是招商部门要立足发展定位、产业布局,采取小分队招商、驻点招商等精准招商形式,引进一批市场前景好、产业链条长、带动能力强的大项目、好项目。四是节能监察部门每月、每季度对重点用能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各项节能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指导企业加强用能管理。五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目标任务,制定指标清晰、措施管用的指导方案,并监督指导落实。 (五)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各县市、园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企业用能的管理力度,督促引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结合“一企一策”目标任务,科学评估节能潜力,合理分解目标,落实到相应层级或岗位。同时,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健全能源消费台账,自觉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主动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定期组织内部考核,提升能效水平。 (六)加大考核问责力度。各县市、园区每月对辖区内重点用能企业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进行分析,对未完成当月“双控”指标的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要求限期整改。州人民政府每月对各县市、园区规上企业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未完成能耗“双控”指标的县市、园区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附件:各县市、园区2019年能耗“双控”目标任务 附件 各县市 园区2019年能耗“双控”目标任务 2015年(基数) 2018年 2019年 总量(万吨标准煤) 强度(吨标准煤/万元) 总量(〔万吨标准煤) 强度(吨标准煤/万元) 总量 (万吨标准煤) 强度(吨标准煤/ 万元) 目标 能耗 增减 目标 强度 增减 昌吉州 2866.00 2.73 3490.72 2.74 3356.00 -134.72 2.49 -0.25 昌吉市 287.49 0.91 278.25 0.68 248.95 -29.30 0.6 -0.08 阜康市 577.56 4.26 715.00 3.87 581.89 -133.11 3.03 -0.84 呼图壁县 234.18 1.83 234.83 1.67 214.26 -20.57 1.44 -0.23 玛纳斯县 347.27 2.15 393.10 2.10 324.89 -68.21 1.67 -0.43 吉木萨尔县 83.75 1.46 79.93 1.25 79.52 -0.41 1.17 -0.08 奇台县 140.67 1.29 151.77 1.18 140.42 -11.35 1.03 -0.15 木垒县 48.16 2.09 35.37 1.07 35.37 0.00 1.01 -0.06 准东管委会 1423.87 15.79 1436.34 9.84 1436.34 0.00 8.56 -1.28 高新区 8.27 0.18 8.54 0.29 8.54 0.00 0.29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