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治州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CJZ002/2020-000009 主题分类 名 称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治州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 题 词 昌吉回族自治州 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 印发 自治州 市场监管 推行 联合 公开 监管 实施方案 的通知 文 号 昌州政办发〔2020〕10号 发布日期 2020-04-09 18:29:25 发文单位 昌吉州政府办 发布机构 昌吉州政府网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自治州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8日 自治州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自治区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新政发〔2019〕38号)精神,为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以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和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干扰为基本遵循,加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着力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透明度,实现阳光监管,杜绝任性执法,完成全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主要内容 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全州各级市场监管、发展改革、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税务、统计、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检查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干扰的原则,由牵头部门组织多个监管部门依据法定授权事项,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检查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实施部门联合检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的监管方式。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覆盖。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 坚持规范透明。严格依法依规落实市场监管责任,形成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鼓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现场监督随机抽查工作。 坚持问题导向。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针对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开展双随机抽查,提高监管精准性。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具体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依法依规处理。 坚持协同高效。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整合相同或相近领域监管事项,对同一行政相对人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由多个部门一次性联合完成,实现违法线索互通、监管信息互联、处理结果互认,构建协同高效的监管体系。 二、工作目标 建立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制度,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实现由政府监管向社会共治转变,以监管方式创新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第一阶段:2020年5月底前,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安排部署“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成员单位梳理本部门本条线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的工作经验、存在的问题,由州市场监管局统一汇总后,反馈至自治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继续对自治区 “双随机、一公开”协同监管平台的应用操作进行培训。 第二阶段:2020年下半年,在严格执行自治区制定的条线和部门联合抽查实施细则、抽查工作指引,并适时开展联合抽查。2020年年底前,实现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检查常态化,形成体制较为成熟、机制更加规范的市场监管体系。 第三阶段:在部门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规范化的基础上,力争三到五年内,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体系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网络监管、智能监管。 三、主要任务 (一)推行使用自治区监管平台 各相关部门统一使用自治区监管平台开展随机抽查工作,统一数据标准,避免数据重复录入、多头报送;抽查事项清单、抽查工作计划、抽查实施方案、检查对象抽取、检查人员选派、检查程序、检查结果等均应通过自治区平台制定、实施和公布。(责任部门:州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自治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二)严格执行自治区统一的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完善全州统一的“一单两库一细则” 1.建立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部门严格按照自治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编制的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开展工作;各部门确需增加的抽查事项,报州市场监管局,由州市场监管局报自治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责任部门:州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自治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2.建立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两库”。各有关部门应依照监管职责,统筹指导县市(园区)对口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在自治区平台建立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各县市(园区)、各有关部门应分层分级对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作出详细标注,并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两库”进行动态维护管理。每次组织抽查前,必须根据检查需要对“两库”进行调整。 各县市(园区)、各有关部门按照执法主体管辖范围,将所有监管对象纳入检查对象名录库,避免“监管真空”。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和行为等。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等参与,通过听取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抽查,满足专业性抽查需要。(责任部门:州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自治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3.制定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针对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特点,制定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实施细则,明确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组织领导、抽查程序、抽查方式、抽查内容、处理程序、结果公开、后续监管等内容,方便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操作,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水平,确保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和协同监管工作有序进行。(责任部门:州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自治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1.结合实际,科学开展抽查工作。各县市(园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制定的抽查实施方案完成自治区下达的抽查计划,及时上传抽查结果。同时结合实际,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任意检查和执法扰民,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及风险较高的区域和行业,应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对守法经营、信用良好的检查对象,或风险较低的区域和行业,可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国家已对相关事项有明确抽查比例、频次和抽查方式要求的,从其规定。(责任部门:州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自治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2.制定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实施方案。联合抽查事项发起部门应根据年度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制定联合抽查实施方案,明确抽查任务、抽查对象范围及比例、抽查内容、抽查方式、具体实施检查的部门层级、抽查时间,抽查具体要求以及检查结果的处理方式等。(责任部门:联合抽查事项发起部门,配合部门:相关参与部门) 3.依法实施部门联合抽查检查。联合抽查事项发起部门通过自治区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召集执法检查人员会议,明确检查任务分工、检查重点和注意事项,做好检查准备工作。 检查可以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和大数据分析提高问题发现能力,实现全过程留痕。 执法检查人员检查前可先与抽取的检查对象取得联系,告知检查事项和需要提交的备查资料,预约检查时间。实地检查时,每个相关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如实记录检查过程,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企业盖章或进行电子签章;无法取得签字或签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依法回避。回避可以采取与其他执法检查人员交换被抽查对象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方式。确定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再次随机抽取替代的执法检查人员。(责任部门:联合抽查事项发起部门,配合部门:相关参与部门) 4.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联合抽查事项发起部门应当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向社会公示。各部门要互通、互认抽查检查结果,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部门;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检查和移交文书应当由联合抽查事项发起部门归档保存。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抽取的市场主体名单均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予以公示。已实施检查但未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检查。(责任部门:联合抽查事项发起部门,配合部门:相关参与部门) 5.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在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性、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随时启动检查、调查程序,有效实施监管;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要通过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所涉抽查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对特殊领域或安全风险突出,未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按现有方式严格监管。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对无证无照经营,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州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税务局、统计局、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解决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确保联合抽查监管工作有效实施。各县市(园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将各有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强督查指导。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县市(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厘清执法检查部门和人员的责任边界。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要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未履职、不当履职或违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责任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同时,对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应结合执法检查人员工作态度、工作程序方法、客观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该免责的依法依规免于追究相关责任。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县市(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通过新闻报道、媒体访谈等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展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要意义和工作成效,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以业务骨干和基层一线执法检查人员为重点,加强业务培训,转变执法观念,提升业务水平,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附件:自治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自治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自治区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政发〔2019〕38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州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我州实际,建立自治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能 (一)在州人民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开展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协调督促自治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二)协调解决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中的具体问题,促进部门间协作配合,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三)确定自治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年度实施任务、目标、措施,并负责各自部门任务、目标、措施及责任的落实。 (四)完成州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自治州市场监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税务局、统计局及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16个部门和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设召集人1人,由自治州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担任。设副召集人1人,由自治州市场监管局局长担任。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州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必要时根据工作需要可由召集人提出并主持召开临时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 (二)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重大事项按程序及时向自治州人民政府请示报告。 (四)报召集人同意,联席会议办公室适时组织对自治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积极参加联席会议,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会议确定的各项市场监管领城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需要部门间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沟通,做好信息互通,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自治州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现市场监管领城全覆盖。 自治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召集人 尹洪涛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副召集人 庄玉廷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 沈柏麟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 品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周 明 州公安局副局长 加尔肯 州教育局副局长 李 哲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尤建文 州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 高春年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强华 州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江洪波 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尹平基 州统计局副局长 刘小武 州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吴旭山 州税务局副局长 吴享斌 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副局长 林俊平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兰明寿 州商务局三级调研员 白玉军 州文化和旅游局三级调研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沈柏麟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