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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三十九项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3-07-17 19:28:29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三十九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根据《昌吉州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办法(试行)》(昌州环督察〔2022〕3号)和《昌吉州贯彻落实自治区 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责任分解方案》(昌州党办字〔2022〕29号)的要求,秉持“整改一个、销号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的原则,我州已完成三十九整改任务整改工作,现按要求予以公示:

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

全州已建成的4家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有3家存在问题。其中,昌吉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长期高负荷运行,且无备用设施;阜康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实际处置能力与设计能力相差较大,自2021年2月10日损坏停运至今;玛纳斯县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自 2021 年初建成以来一直闲置,导致玛纳 斯县、呼图壁县医疗废物跨地州转运。2003 年 6 月国务院印发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县级市应当自 2003 年 6 月 16 日起, 在 2 年内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昌吉市、阜康市分别于2009年、2018年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比要求时限滞后4年和13年。昌吉州现有的4家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还存在规模较小,不具备处置医疗废水污泥的能力,医疗废水污泥长期暂存于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中未清掏,存在重大环境风险。

二、整改措施

1.昌吉市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完成3吨/日高温蒸煮医疗废物处理设备更换,投入运行。12月底前完成10吨/日医疗垃圾焚烧项目建设,并投入运行。

2.在已完成阜康市宏达有限责任公司1.5吨/日医疗废物高温蒸煮设施检修的基础上,8月底前完成3吨/日医疗废物高温蒸煮扩能进行升级项目,并投入运行。

3.玛纳斯县西海国有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10月投入运行,并负责玛纳斯县、呼图壁县医疗废物处置。强化运营监管,确保安全规范处置玛纳斯县、呼图壁县医疗废物。

4.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水污泥处置监管,督促各医疗卫生 机构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医疗废物污泥,同时积极引进医疗废水污泥处置单位,加快推进医疗废水污泥处置项目建设。

三、责任单位

昌吉市、阜康市、玛纳斯县党委、人民政府

四、整改情况

1.昌吉市医疗垃圾物处理项目总处理规模为10t/d,年处医疗废物1825t;该项目设计配置2条5t/d热解气化炉技术,设备已安装调试到位,可以投入运行;昌吉市已购置了一套高温蒸煮设备,处置能力为3t/d,目前,设备正常运行;按照医疗污泥处置相关要求,已组织三家医院及16家基层医疗机构与具备污泥处置的第三方污泥处置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对各医疗机构的污泥进行了处置,处置规范达到环保各项要求。

2.2020年申报阜康市医疗废弃物扩能升级项目,投资450万元,新建1套医废蒸煮处置设备,日处理能力3t,集灭菌、破碎等功能为一体的医疗废物处理系统,已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截目前,14家医疗机构完成污水监测合同签订工作,12家完成污泥处置合同签订工作。

3.玛纳斯县西海国有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自2021年8月投运以来,一直正常运行,每日处理呼图壁县和玛纳斯县医疗废物0.5吨。玛纳斯县17家医疗单位均与有资质的医疗污泥处置单位签订合同。

4.联合州卫生健康委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昌州环发〔2021〕127号)和《关于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抽查情况的通报》(昌州环发〔2022〕28号),不断加强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水污泥处置监管难工作,结合日常检查和日常宣贯督促各医疗卫生机构将医疗污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同时加快推进昌吉市医疗废物焚烧项目的建设,以解决辖区内医疗污泥本地处置化短板问题。

五、验收结论

2023717日,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州卫健委等相关专家组成验收小组,按照《关于印发<昌吉州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昌州环督察〔2022〕3号)要求,对昌吉市、阜康市、玛纳斯县自治区 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三十九整改任务整改情况进行了核查验收验收组认为该项整改任务已按照整改方案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完成时限等情况完成了整改工作,建议此项整改任务通过验收。

按照《关于印发<昌吉州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昌州环督察〔2022〕3号)要求现将自治区 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三十九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3721日前邮寄或直接送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或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831100),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3717日至721日。

投诉电话:0994-2342670                    

附件:昌吉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序号第39项整改任务)销号情况公示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