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4月7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4月7日--4月9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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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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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吉7井区梧桐沟组、八道湾组油藏滚动开发区块工程 |
项目位于吉7井区范围内,项目工区南距吉木萨尔县约14km。距离北侧的卡拉麦里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约65km。 |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吉庆油田作业区 |
新疆泰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214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9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93110m2,其中临时占地面积82710m2,永久占地面积10400m2。部署采油井8口,钻井总进尺21750m。配套建设集油、掺水支线0.8km,单井集油及掺水管线5.0km。新建产能3.54×104t/a。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物料定点堆放,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应加盖遮盖物,禁止利用挖掘机进行抛洒土石方作业,定期洒水,最大限度的防止扬尘扩散;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修。项目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运行过程中应对井场的设备、阀门等进行定期的检查、检修,以防止跑、冒、滴、漏的发生。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需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钻井过程采用套管与土壤隔离,并在套管与地层之间注入水泥进行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运营期废水采用专用收集罐收集后拉运至吉祥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的水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主要指标后经管线回注油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来源于施工机械,采取基础减震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执行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行期噪声源为井下作业过程、巡检车辆,在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井场昼、夜噪声值均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钻井产生的钻井液及岩屑一同进入不落地系统进行处理,并实现固液分离,不外排;固相经检测,各项指标符合《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 3997-2017)要求后可综合利用;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施工弃土全部回填。本项目运营期含油污泥产生量为11.13t/a,含油污泥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本)HW08废矿物油和含矿物油废物,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落地原油100%回收。 5、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应避开植被密集的区域,避免破坏野生植物;严格控制临时占地面积;管沟开挖应尽可能做到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压实;施工过程中严格规定车辆和各类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确保各环保设施正常运行,避免各种污染物对土壤环境的影响;设置生态恢复方案;制订切实可行的风险防范与应急预案,最大限度降低风险概率,避免可能发生的油品泄漏事故对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造成威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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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阜康断裂带台60井区三叠系克拉玛依组油藏评价井工程 |
项目构造上位于准噶尔盆地南缘冲断带阜康断裂带,行政隶属于阜康市和吉木萨尔县管辖。工区西距阜康市约50km,东距吉木萨尔县约30km,北距卡拉麦里有蹄类自然保护区62km。 |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 |
新疆泰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2040万元,环保投资220万元。 项目临时占地面积47300m2。部署勘探评价井4口,井号为:台603、台604、台605、台606。井型均为直井,总钻井进尺13600m。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物料定点堆放,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应加盖遮盖物,禁止利用挖掘机进行抛洒土石方作业,定期洒水,最大限度的防止扬尘扩散;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修。项目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运行过程中应对井场的设备、阀门等进行定期的检查、检修,以防止跑、冒、滴、漏的发生。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需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钻井过程采用套管与土壤隔离,并在套管与地层之间注入水泥进行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运营期废水采用专用收集罐收集后拉运至北三台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的水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主要指标后经管线回注油藏。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污水池暂存,定期清运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来源于施工机械,采取基础减震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执行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行期噪声源为井下作业过程、巡检车辆,在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井场昼、夜噪声值均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钻井过程中产生的钻井液和岩屑一同进入不落地系统进行处理,并实现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相循环使用,钻井结束后钻井液回收,不外排。固相岩屑及不可利用的废弃泥浆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 3997-2017)要求后,用于油田区域范围内井场或道路的铺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箱中,定期收集后清运至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5、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应避开植被密集的区域,避免破坏野生植物;严格控制临时占地面积;管沟开挖应尽可能做到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压实;施工过程中严格规定车辆和各类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确保各环保设施正常运行,避免各种污染物对土壤环境的影响;设置生态恢复方案;制订切实可行的风险防范与应急预案,最大限度降低风险概率,避免可能发生的油品泄漏事故对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造成威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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