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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卫招私设暗管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公告送达
发布日期: 2020-08-28 18:51:43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杨卫招排放水污染物案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

送达公告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公告

 

被处罚人:杨卫招性别:

20207月10日,我局因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就你通过私设暗管、渗坑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一案,因你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昌州环罚字〔2019〕第009号)后,未履行缴纳罚款的决定,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接到我局作出的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昌州环催字〔2020〕030号)后10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义务

因无法向你送达,局根据《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昌州环催字〔2020〕030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后即视为送达。

 

附件:《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昌州环催字〔2020〕030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828

 

   址: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

   话:0994-2333549             

附件 杨卫招 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