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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关于营商环境审查结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0-03-09 12:08:06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关于营商环境审查结果

的公示

 

按照《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请协助全面清理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现行规定的函》(昌州发改法规函20201号)要求认真贯彻和落实好优化营商环境精神实质、各项规定,确保我局制定规范性文件、有关政策措施符合相关要求,我局于2020年初组织开展了优化营商环境审查工作,现将不符合要求的《关于印发<昌吉州污染源在线监控超标数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昌州环发〔2018141予以废止,2020年4月1日起不再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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