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10月9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0月9日-2018年10月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环境保护局
邮 编:8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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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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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鹏旗鸿拓新型节能材料厂聚氨酯保温管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本项目区位于阜康市产业园阜东一区。项目区东侧是金正大普惠农业;南侧是G216高速公路;西侧是空地;北侧是道路。本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8°12′50.10″,北纬44°8′10.43″ |
新疆鹏旗鸿拓新型节能材料厂 |
新疆净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聚氨酯保温管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年产100万立方米聚氨酯保温管生产。 |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洒水抑尘,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土方施工作业,物料运输、堆放加盖篷布等措施。施工废水回收处理后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排水管网。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期噪声达到排放要求。建垃圾清运至阜康市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送至阜康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有机废气治理,在聚氨酯发泡模具输送线相应的模架上方安装废气集气装置,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装置处理后,收集效率不低于80,由屋顶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0mg/m3; 2.抛丸粉尘,利用抛丸机内置的布袋除尘器处理抛丸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除尘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的粉尘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限;3.食堂油烟,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要求。 重污染天气情况下不得排放大气污染物。 三.废水治理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四、固体废物处理措施。1.聚氨酯边角废料量约2.5t/a,聚氨酯制品的废边角料由厂方收集后交由专门的回收单位,不排放;2.抛丸机除尘器收集粉尘量约4.9t/a,可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3.废活性炭约6.17t/a,废活性炭属于HW12类危险废物,废物代码900-255-1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送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4活垃圾先由厂区员工及时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优先选用低噪声型号设备,所用设备均分布在厂房内部,合理布局。设备安装时设置减振基座,通过车间隔音,达到距离衰减、隔声降噪的效果。噪声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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