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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通过验收公示(9.14)
发布日期: 2017-09-14 16:24:57 来源:环保局公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914日拟作出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下列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9月14日-2017年9月20日(5个工作日)。

昌吉州环保局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  邮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1

益海(昌吉)粮油工业有限公司40吨燃煤锅炉脱硫除尘系统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昌吉市三工镇益海(昌吉)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原有锅炉房内

益海(昌吉)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昌吉州环境监测站

技改内容为:拆除1台25吨、1台15吨燃煤锅炉原有的陶瓷多管除尘装置和脉动水膜式脱硫装置,采用布袋除尘工艺和石灰-石膏脱硫工艺对锅炉烟气处理进行技术改造。项目实际总投资967万元。

(一)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锅炉产生的烟气,经除尘、脱硫技改处理后,废气中主要污染因子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特别排放区浓度限值要求。石灰卸料口及石灰料仓顶部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后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浓度限值要求。脱硫设施符合石灰-石膏法脱硫效率不低85%的要求;除尘设施符合除尘效率不低于99%的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TSP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

(二)噪声

经对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项目厂界噪声均达到国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三)废水

项目脱硫设施产生的废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

(四)固废

锅炉渣、除尘粉煤灰、脱硫工艺副产物脱硫石膏等暂存至厂区临时堆渣场,全部综合利用。

 

注: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