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9月13日-2017年9月1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环境保护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拟建于呼图壁县新兴产业园,东侧依次为园区新横一路、空地和冲沟,冲沟距项目区边界70m |
新疆千里通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
新疆净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建设内容:主要分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共用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 设置喷塑生产线2条, 设置热镀锌生产线2条,有酸洗槽、水洗槽、助镀槽、镀锌锅槽和钝化槽,车间地面做防腐、防渗、防积液,并且生产线设置槽间收集遗洒镀液和清洗液装置。年产40000t/a热镀锌喷塑高速路护栏板。 |
(一)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项目施工前应制定施工期污染防治计划,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物料定点堆放,散装物料运输和存放时应加盖篷布,确保施工扬尘达标排放,大风天气严禁产生扬尘作业;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不得乱排;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处置;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迹地。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酸雾净化塔排气筒氯化氢、颗粒物气体排放浓度、速率可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2的限值要求。经静电喷涂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后,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氯化氢、颗粒物浓度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4的限值要求。氨气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厂界标准值。 (三)生产废水经中和+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地埋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间,应选用噪音较小的新型生产设备,并采取减振措施,生产车间应设置封闭式结构,空调风机应安装消声器,生产车间四周应进行绿化,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后,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 (五)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项目产生的锌灰渣、废酸液及槽渣、助镀槽废渣、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污泥、集气罩收集的粉尘属于危险废物,锌灰渣危险废物类别HW17,代码336-052-17;废酸液及槽渣危险废物类别HW17,代码336-064-17;助镀槽废渣危险废物类别HW17,代码336-051-17;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污泥危险废物类别HW17,代码336-051-17;集气罩收集的粉尘危险废物类别HW23,代码336-103-23;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危险废物转移需符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送至垃圾填埋场处理。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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