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首页 »  部门动态 »  通知公告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西黑山矿区将军戈壁二号露天煤矿生活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4-04-25 13:15:22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14〕70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西黑山矿区将军戈壁二号露天煤矿生活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西黑山矿区将军戈壁二号露天煤矿生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为《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西黑山矿区将军戈壁二号露天煤矿生活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黑山产业园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90°02′00″,北纬44°34′00″。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办公用房、职工食堂、职工宿舍、储水池、厂区绿化、进场道路以及供水、供电、供暖(12吨供暖锅炉、11吨生活用热水锅炉)等基础设施。项目占地面积9043平方米;总投资27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2万元。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准东经济技术开发环保局对《报告表》的审查意见,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做好项目区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营地、施工场地等临时工程布设在永久性占地范围内,减少施工运输便道的设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至园区指定的垃圾场。施工废水集中收集,建临时沉淀池经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场地清理、平整地表恢复工作,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

(二)运营期,采暖锅炉废气排放须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II时段标准要求。

职工食堂须安装油烟处理装置,油烟排放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

(三)运营期,生活污水集中收集至项目区污水处理站,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夏季用于项目区绿化灌溉,冬季贮存,不外排。

(四)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西黑山产业园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五)做好项目区绿化,项目区绿化面积须达到园区规划要求。

四、待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西黑山矿区将军戈壁二号露天煤矿建成后,届时必须无条件拆除本项目供暖锅炉。

五、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试运行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不定进行期抽查。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