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3/2022-000701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2-09-30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22〕197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新疆·呼图壁县呼图壁河北疆 铁路大桥至西大桥段防洪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昌州环评〔2022〕197号
关于新疆·呼图壁县呼图壁河北疆
铁路大桥至西大桥段防洪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河流域管理处:
你单位报送的《新疆·呼图壁县呼图壁河北疆铁路大桥至西大桥段防洪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呼图壁县呼图壁河北疆铁路大桥至西大桥段防洪工程位于呼图壁县呼图壁河北疆铁路大桥至西大桥段(桩号25+993-29+250)。工程对呼图壁河北疆铁路大桥至西大桥段(桩号25+993-29+250)的河道进行综合治理,治理河段长度3.257km,堤防建设总长度6.084km(其中左岸3.018km,右岸3.066km)。防洪工程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堤防工程级别为4级,相应洪峰流量为143.90m3/s。项目永久占地21.06hm2,临时占地36.73hm2;总投资1781.4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根据新疆泰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应定期洒水,减少浮尘产生;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或限速行驶,减少产尘量,避免起尘的原材料露天堆放;施工现场、物料堆场等应采取洒水、防风遮盖等抑尘设施,减少对施工场地和运输沿线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场地、物料堆场和运料通道应远离居民点、学校、水体等环境敏感点。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混凝土养护废水经防渗沉淀后循环利用,严禁施工车辆进入河道冲洗车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措施,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施工期弃土全部用于主体工程的填筑及场地平整,生活垃圾依托周边村镇现有收集设施。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弃渣的管理,禁止随意抛卸土方;施工生产区、弃渣堆放区、施工便道等应及时做好水土保持和平整、复绿工作,严禁随意扩大施工活动范围;做好沿线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尤其是对农田、水利设施的保护和恢复;及时做好项目施工挖方场地的平整和生态恢复,施工结束后进行迹地恢复复垦。按国家相关政策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水土保持设施设计、施工和监理。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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