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发〔2020〕63号
关于印发《2020年自治州环境应急
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分局、园区环保局,各所属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自治州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根据2020年国家和自治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2020年自治州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现将《2020年自治州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24日
2020年自治州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做好环境安全保障工作意义重大。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应急无小事”、“隐患险于事故、防范胜过救灾”的理念,全面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认真谋划、扎实做好2020年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不断提升环境应急能力,积极防范和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坚决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一、妥善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始终坚持并落实好“有事没事当有事准备、大事小事当大事对待”“五个第一时间”“三个不放过”等有效做法,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一)做好应急值守。各县市分局、园区环保局要认真落实《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原环保部令2011年第17号),完善应急值守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确保每天24小时信息畅通。要加强舆情监控力度,多渠道收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认真做好节假日、重大活动、敏感节点,以及泥石流、地震、洪灾等自然灾害期间的监测预警和信息研判。
(二)及时报送事件信息。严格落实信息报送时限要求,确保信息报送快速及时。应急状态下可采取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纸质版可报送仅有签字的报告。报送的信息要准确全面,突出污染物质、污染范围、事发点周边敏感环境目标等信息核报,必要时提供图片、视频等材料。落实突发环境事件统计制度,全面、及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月报、季报分析。
(三)做好事件预警防范工作。州环境监测站及各县市分局、园区环保局要做好环境监测预警工作,加强环保系统专业化监测体系建设,提高环境应急监测能力;落实隐患排查制度,加强对重大活动、法定节假日、自然灾害(地震、汛期、大风、雨雪冰冻等)期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与应急管理、交通、消防、水利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及时获取安全生产事故信息,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实现突发环境事件早发现、早预警、早准备、早响应和早消除,尽可能降低事件对环境的影响。
(四)加强事件预警舆情分析。各县市分局、园区环保局要充分利用环境信访投诉大数据平台,进一步加强对联网平台举报数据的分析研究,对群众经常举报的企业和反映特别强烈的问题进行系统识别和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安全监管责任和环境风险源企业的环境安全主体责任,保证环境安全。
(五)依法科学处置事件。各县市分局、园区环保局要在当地政府、园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特别是对涉饮用水安全、危险化学品、重金属污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等关系公众健康的突发环境事件,可能产生跨界影响以及社会影响较大的敏感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由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等,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人要亲赴现场、靠前指挥,快速反应、科学处置,最大程度地减轻事件造成的危害。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对事件原因、性质等开展调查,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在州生态环境局的指导下,协助本辖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及时开展环境影响和损失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论向社会公开。
(六)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严格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新党厅字〔2016〕94号)要求,对涉及本部门的突发环境事件和敏感事件,主动协助当地政府及时高效、客观准确发布事件信息,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发布事件处置进展和环境影响的权威信息,积极主动回应公众关切。发生重特大或者敏感突发环境事件时,州生态环境部门将督促当地政府落实“5·24”(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要求。
二、持续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
(一)建立跨部门跨流域联动及信息通报机制。各县市分局、园区环保局要加强与同级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消防、水利建设等部门的应急联动,河流湖泊上下游应建立跨区域水污染信息通报制度。上游发生水污染事件或流域水质出现异常可能造成跨行政区流域污染的,各县市分局、园区环保局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相邻县市分局、园区环保局及相邻县市、兵团生态环境部门通报情况,同时报告州生态环境局并及时跟进。下游流域水质出现异常,可能存在跨行政区污染的,下游县市级分局、园区环保局应及时向上游相邻县市分局和园区环保局及相邻县市、兵团生态环境部门通报情况,并同时报告州生态环境局及时跟进。
(二)建立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各县市分局和园区环保局协助同级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完成本级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或修订工作,同时完成本级生态环境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或修订工作;督促辖区化工园区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积极开展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或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工作。
(三)强化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全面加强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急预案编制及备案管理工作,加强辖区内环境风险源企业日常监管,严格落实预案管理规定,准确把握预案编制5个要素,督促企事业单位及时编制或修订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环境应急实战演练。全面使用环境应急管理平台系统进行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备案,做好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应急中心的数据对接。
(四)推进全州化工园区及工业聚集区(化工)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工作。玛纳斯县、呼图壁县、昌吉市、阜康市、吉木萨尔县、奇台县分局及各园区环保局应督促化工园区及工业聚集区(化工)管理机构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辖区所有化工园区及工业聚集区(化工)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工作。
(五)推广“南阳做法”,加强水环境安全。按照生态环境部《突发水污染事件以空间换时间的应急处置技术方法》,学习借鉴生态环境部在丹江口库区上游通过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以空间换时间的“南阳做法”,组织开展应急响应“一河一策一图”, 建立完善应急响应方案,切实保障水质安全。
(六)推进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建设。根据生态环境部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推进会议精神,阜康市分局要持续推进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按照2020年底前完成的时限要求,倒排工期,加快筹备和建设进度。其他县市分局、园区环保局也要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工作。
(七)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关于印发<2020年自治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三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新环总队发〔2020〕65号)中《2020年自治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及《关于印发<自治州2020年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昌州环发〔2020〕58号)要求,坚持从源头治理入手,将环境安全“关口再前移”,督促企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形成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
排查治理主要以2019年环境风险源名录和2020年环境统计企业为基础,积极开展环境风险源企业、工业园区、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源地、尾矿库等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格落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严格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与备案制度,不断完善制度措施,全面提升环境风险防控能力,保障辖区环境安全。
各县市分局、园区环保局,结合辖区环境风险源企业名录,于10月20日前确定排查企业和园区名单,制定工作计划;安排辖区内所有环境风险源企业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自查自纠,一般环境风险源每个季度不少于1次,较大、重大环境风险源每个月不少于1次。对发现的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对发现的较大隐患必须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步建立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7月1日至10月20日期间,各县市分局、园区环保局对环境风险源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对较大、重大环境风险源抽查率要达到100%,一般环境风险源抽查率不低于50%。重点检查排查记录情况、隐患治理情况、档案建立情况等;对较大以上环境安全隐患未及时进行整改的,要进行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于11月5日前将全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总结及《2020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纸质件及电子件)报州环境监察支队,经州环境监察支队梳理汇总后报州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管理科。
11月1日至10日期间,州环境监察支队要对各县市、园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核查,对辖区重大、较大风险等级单位逐一进行现场核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并分类存档,建立环境风险源档案及数据库。于11月15日前将全年全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总结及《2020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报州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管理科,同时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要跟踪督办,闭环管理,直至完成治理。
三、全面加强环境应急体系建设
(一)全面推进自治区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应急管理平台”)使用。各县市分局、园区环保局要重视自治区应急管理平台的使用,安排专人按要求、按时间节点在自治区应急管理平台上填报环保值班排班、节假日应急值班、事件月度、季度等环境应急管理基础信息和环境风险源企业信息,通过加强平台数据管理,完善平台功能,发挥系统作用,提高环境风险源防控和应急管理整体水平。
要在2019年补充平台数据库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应急专家库、应急预案备案等子系统,及时录入环境风险源信息、预案备案信息、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等数据。通过加强平台数据管理,发挥系统作用,提高环境风险源防控和应急管理整体水平。
(二)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源名录。各县市分局、园区环保局要以2019年筛选的风险源企业名录为基础,充分利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及2019年环境统计结果,重点筛选尾矿库、重金属、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危险化学品、加油(气)站、石油、化工、冶炼、制药、染织等环境风险源,建立辖区环境风险源企业基础数据库,形成环境风险源名录,9月20日前在应急管理平台上完成基础信息录入。
(三)尽快完善环境应急专家库。各县市分局、园区环保局要按照调整一批、补充一批、稳定一批的原则,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环境风险状况等,建立完善县市、园区生态环境系统环境应急专家库,并将专家信息上传环境应急管理平台,充分发挥应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
(四)推进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各县市分局、园区环保局要根据辖区环境风险分布情况,建议本级政府将环境应急物资纳入救灾物资进行储备,有条件的县市、园区应率先建设环境应急物资库,并储备相应的环境应急物资。开展环境应急物资储备调查,将环境风险源企业环境应急物资调查作为重点,9月20日前将环境应急物资调查信息录入自治区应急管理平台。
(五)抓好应急演练和宣传培训,提高业务水平。自治区环境应急管理办公室将根据疫情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将举办专项应急演练和环境应急业务培训班。我局将适时组织开展一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并组织一次环境应急业务培训。各县市分局、园区环保局要制定2020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培训计划,全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和一次环境应急业务培训。
各县市分局、园区环保局要把演练作为推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认真制定演练计划,探索开展跨地域、跨部门的综合性应急演练。组织生态环境系统和环境风险源企业环境应急管理人员开展环境应急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环境应急能力和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分局、园区环保局于5月30日前报送环境应急演练培训计划和辖区环境风险源企业名单,9月20日前在自治区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平台上,完成环境风险源企业基础信息及环境应急物资调查信息等录入工作。
(二)各县市分局、园区环保局于11月5日前将全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及《2020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纸质件及电子件)上报州环境监察支队,州环境监察支队于11月15日前将全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及《2020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报局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管理科。
(三)各县市分局、园区环保局于7月5日前报送本辖区上半年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总结,11月20日前报送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思路。联系人:高连真,0994-2333549,邮箱:278759734@qq.com
附件:2020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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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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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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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详细填报联系人及电话号码;2、“隐患排查情况”填报隐患排查情况及存在问题;“隐患类型”填报一般隐患或重大隐患;“整治情况”填报隐患整治完成情况;“整治类型”填报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关闭、整合重组、转产或搬迁;“整改不到位处罚”填报对隐患问题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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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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