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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鸿裕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废机油、废铅酸蓄电池暂存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0-05-22 11:39:08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049

 

 

关于新疆鸿裕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废机油、废铅酸蓄电池暂存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新疆鸿裕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鸿裕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机油、废铅酸蓄电池暂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新疆玛纳斯县塔河工业园区玛纳斯县会清源农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6°1930.00000,北纬44°1326.00000项目为新建项目,设置全封闭厂房,项目占地面积432m2,建筑面积432m2,其中废机油仓储面积为372m2新建3个50m3钢质卧式双层储油罐,储油罐长9m,直径2.5m。废铅酸蓄电池仓储面积60m2仓储区分为废铅酸蓄电池完整区和破损区。废机油转运量5000t/a仓储库最大暂存量为120t;废铅酸蓄电池转运量为1850t,仓储库最大暂存量为5t,储存时间不超过60天。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占总投资的40%。

根据昌吉市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报告》的结论,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审查意见,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6百分之百的要求。弃土以及建筑垃圾应运至专门的建筑垃圾场填埋。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收集。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和硫酸雾。运营期储罐挥发的非甲烷总烃废气1套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厂外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³的要求。

运营期破损电池贮存间封闭设计并设置抽风系统,硫酸雾无组织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

(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区不设食堂和生活区。现有公共设施生活污水进入城市污水管网。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设备安装在密闭厂房内,高噪声设备设减振基础和厂房隔声。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罐底油泥废含油抹布破损铅酸蓄电池泄漏液废活性炭

清罐油泥为危险废物,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即清即走,不落地。废电解液集中收集转入耐酸容器暂存于贮存区内危废暂存,不得自行处置,交由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弃的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收集后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外排。

(六)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逐条落实,完善应急事故池。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并严格贯彻执行定期演练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防渗要求做好各区域的防渗措施,防渗系数满足相关要求。设置围堰,地面设导流沟。验收应提交施工监理报告。

(七)项目应按《报告表》要求落实自行监测方案。验收前应取得排污许可证。投入使用前应取得危废经营许可证。建立和完善相关台账。

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分期建设工程的,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玛纳斯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玛纳斯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522

 

 

 

 

 

抄送: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局,昌吉市

新瑞鑫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存档。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5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