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民族和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当好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2、研究并提出自治州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自治州有关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3、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贯彻执行情况;及时稳妥地解决民族间、宗教间、教派间发生的矛盾和纠纷,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配合政法部门抵御、打击民族分裂势力和宗教极端势力的渗透颠覆活动,并提出对策、建议。
4、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执行,及时报告和研究处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研究拟订协调民族关系的原则、方法,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参与组织民族自治地方庆典活动。
5、参与制定自治州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政策和规划,研究提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兴边富民”行动规划;组织调查研究农牧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配合并承办扶贫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做好与发达地区科技、经济技术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的分配使用和国家给予自治州的专项贷款、专项资金和项目选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自治州民族贸易企业和民族特需用品定点生产企业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协助解决自治县、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问题。负责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的统计与分析工作。
6、参与研究制定少数民族教育、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政策、规划,组织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在自治州相关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自治州社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存在的特殊困难;承办发达地区经济、技术、人才援助和扶持有关事宜;组织参加自治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指导新疆回族古籍的规划、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7、 组织对我州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妇女儿童状况和散杂居少数民族情况的调查研究,配合有关部门拟定我州少数民族人权情况报告等事宜;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民族宗教系统干部培养规划并组织落实。
8、贯彻实施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引导和推动宗教界人士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投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
9、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10、组织协调自治州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和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宗教政策的对外宣传和有关民族宗教的对外交往等工作;支持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友好交流活动;负责朝觐的组织工作。
11、指导和检查民族宗教系统的业务工作;加强同地区部门的联系,在国家民委、国家宗教局、自治区、自治州人民政府安排下,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宗教人士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12、贯彻实施有关清真食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自治州清真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自治州生产、经营、加工清真食品的企业、个体经营者以及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宾馆、单位内设清真餐饮的监督检查。
13、负责全州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工作,对自治州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民族政策、法律方面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安排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开展,对县市和有关部门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14、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州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和措施;对全州民汉文字行文和民汉语言的使用情况依法进行监督;负责推广普及国家通用的普通话、规范汉字和规范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负责管理全州各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工作和全州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制定全州“双语”学习工作发展规划、具体措施并提出表彰奖励办法;协调、指导全州开展“双语”学习活动。主管全州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工作;承担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人才培训工作;组织全州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职称评定工作;组织实施全州普通话水平测试、规范汉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正字、正音的培训和测试工作;监督检查各县(市)、各部门执行语言文字政策、法规和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情况。
15、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设两个下属事业办公室:少数民族古籍办、民族团结创建办;4个内设科室:办公室、民族科、宗教科、清真食品科。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昌吉州民宗委部门决算包括:昌吉州民宗委(单位)部门本级决算。。
纳入昌吉州民宗委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1昌吉州民宗委本级
第二部分 昌吉州民宗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昌吉州民宗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资产情况表
二十三、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
二十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昌吉州民宗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昌吉州民宗委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年初预算数5531400元,调整预算收入8771024.7元,增加预算3239624.7元,年终决算支出8114168.41元。
二、昌吉州民宗委收入情况说明
2016年收入总额8771024.7元,其中(按支出功能分类):
1、 行政运行4113122.44元,
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716482.62元,
3、 其他民族事务2725000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240.8元,
5、其他体育支出9778.84元。
6、一般行政管理实务60000元
7、其他支出33400元
三、昌吉州民宗委支出情况
2016年支出总额8114168.41元,其中:
1、 工资福利支出2767654.82元,
2、 商品服务支出4018739.99元,
3、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81568.6元,
4、其他资本性支出46205元。
四、部门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年末结转和结余1585687.35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585687.35元。
五、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 394610.64
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71843.28元(自治州朝觐带队);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05.36元;
3、公务接待费用40786元。
4、会议费支出34996元,
5、培训费支出 44680元,
2016年“三公”经费总支出314934.64元,较2015年 “三公”经费总支出524525.83元,减少209591.19元,下降39.95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6年支出71843.28元,2015年支出134477.4元,2016年支出71843.28元,减少62634.12元。
分析原因:我委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压缩朝觐带队人数。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支出202305.36元,2015年支出325993.43元, 减少123688.07元。
分析原因:我委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加强车辆管理,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 公务接待费用, 2016年支出40786元,2015年
支出64055元,减少23269元。
分析原因:我委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加
强接待审批制度,控制接待批次及人数,压缩公务接待支出。
4、2016年会议费支出34996元,2015年会议费
支出150,618.50元,增加20644元。
分析原因:2016年新增召开敞口单位大宣讲及双双五好表彰会、民族团结一家亲等工作会议支出。日常会议费支出我委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加强会议审批制度,控制会议支出及人数,。
5、2016年培训费支出44680元,2015年培训费
支出205,397.40元,增加160717.4元。
分析原因:2016年举办朝觐培训班及清真食品培训班,窗口单位大宣教培训;日常培训费支出我委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培训标准,控制培训批次及人数,压缩培训费支出。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一)综合收支与上年度决算对比情况
2015年收入6992740.3元,支出10234893.37元,2016年收入8771024.7元,支出8114168.41元,收入增加1778284.4 元,支出减少2120724.96元。分析原因:
1、民族团结进步年工作经费2400000元。
2、2016年机关养老启动,增加经费收入113240.8元。
3,结余经费1117150.83元,
4、2016年未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观摩会。
(二)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对比情况及增减原因分析说明(预决算差异分析)
2016年年初预算收入5531400元,调整预算收入7654763.24元,增加预算2123363.24元,
1、基本支出预算减少661636.76元,
2、项目支出预算增加2785000元
分析原因:
1、2016年工资制度改革,调整工资标准,退休人员19人减少基本支出661636.76元。
2、民族团结进步年工作等经费增加2725000元。
4,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费(自治区拨付)60000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总计587717.82元。其中:办公费支出132175.92元,劳务费支出126083.5元,差旅费支出107785.14元,工会经费支出17700元,福利费支出1667.9元,公务车运行费支出,202305.36元。
(四)部门国有资产占用和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昌吉州民宗委资产总额6135246.61元,流动资产4911990.81元,固定资产总额1223255.8元,其中:
1、房屋建筑物90平方米,房屋价值9875元。
2、汽车2辆,价值 665211元 。
4、2016年我委资产没有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收益为0元。
(五)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1、不断建立健全我委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使用预算经费必须坚持“先批后用,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日常支出保证我委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3、各项支出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对超预算的不合理的开支不予报销。
4、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简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六) 政府采购情况
昌吉州民宗委单位政府采购计划1904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4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6400元;实际采购1904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4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6400元。
七、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说明2016年,我委项目支出3854405.17元,其中:业务工作事务支出3384331.79元,文化体育事务支出470073.38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我委无其他重要事项需要说明
九、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上一篇: 昌吉州水利管理总站...
下一篇: 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