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人民政府2024年度法治政府
建设情况报告
2024年,昌吉州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多措并举、狠抓落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提质增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一)明方位、定目标,把牢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一是坚持高位推动。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州党委、州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先后研究行政立法、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11次,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州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围绕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法治建设中的重点课题,开展调查研究,形成研究论文,进一步理清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思路。3项经验做法纳入新疆法治政府建设典型经验报告目录。二是压实法治责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双报告”制度,明确我州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召开全州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印发自治区法治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针对自治区反馈的18个共性问题,逐项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对照问题举一反三,抓好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落实。三是狠抓“关键少数”。州党委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州党委党校主体班次,受训人员达到605人。州政府持续优化常务会“以案释法、轮值讲法”工作机制,推广至县市,两级政府常务会累计学法87次,全州政府系统法治意识明显提升。四是抓好法治督察。立足全局、着眼长期,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开展行政执法领域“小切口”法治督察,对州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0个单位实地开展法治督察,评查州、县两级执法部门案卷1046卷,督促整改违法事实认定不准确、程序不合法等突出问题59个。五是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群众、社会舆论等各方面监督,促进各类监督有机贯通、协同发力,确保政府权力行而有规、监督有力。2024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299件、政协委员提案268件,办复率、满意率均达100%。
(二)强治理、优服务,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能效水平。一是奋力打造善治有为政府。全面完成政府行政机关机构改革,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推动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打响“吉速办”政务服务品牌,创新推行“全岗通”服务模式,政务服务事项综合受理比例达90%以上,实现“不见面”办理事项992项、“跨省通办”事项779项、“疆内通办”事项445项,木垒县250万千瓦风电项目超常规18天完成审批,作为全疆典型经验案例推广。昌吉市、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获得国家级营商环境荣誉,玛纳斯县“玛上办”问政平台入选国家级综合信息服务典型案例。二是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编制印发《昌吉州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昌吉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汇编》,促进各项政策落地实施。全州登记在册各类经营主体14.75万户、同比增长4.68%。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累计办理“免罚、从(减)轻处罚、不予行政强制措施”案件20406件,有效激发企业和市场主体活力。三是不断增进百姓民生福祉。全面推进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法治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顺利完成10项“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持续深化法务、政务融合,完善提升奇台县“金麦穗”法务中心功能,完成“和合”法务中心二期工程建设,搭建集“访调裁监普”为一体的“一站式”法律服务平台,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快捷高效的法律服务。2024年共接待群众法律咨询2.4万余人次,成功调解案件1.2万余件。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制化,信访总量、重复访量持续下降,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
(三)抓实干、重落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深化。一是多维度提升制度建设实效。围绕重点民生领域,研究起草居民燃气管理、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三部地方立法条例草案,推动地方立法更接地气、更惠民生。起草《昌吉州依法行政办法》,不断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制定公布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强化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州县乡三级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州县两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率达100%。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抽查检查制度,突出第三方专业化评估,审查涉企政策文件170余件,修改废止4件。2024年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州人大常委会报送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并予以备案。二是狠抓执法监督协调。落实中办、国办工作部署,基本建成覆盖州县乡三级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形成了“州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属地监督、州直部门层级监督、基层司法所协助监督”的工作格局。依托“昌吉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云平台”完成全州行政执法人员全员轮训,清理离职离岗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537个。组织开办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州级示范班,印制《昌吉州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南》,规范行政执法。组织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梳理公布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印制《昌吉州行政执法监督100问》。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专家库,制定专家管理办法规范管理。建立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四项制度”,设置州级行政执法监测点9个。三是提升行政争议化解效能。推进复议体制改革,落实自治区核增行政复议编制9个,行政复议工作力量得到加强。全州新受理行政复议案件471件,同比增加2.62倍,行政复议受理数历史首次超过行政诉讼案件立案数,行政争议主渠道化解作用日益凸显。政府常务会定期通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切实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有效衔接。抓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全州应诉率达到100%。四是织密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整合“12348”法律服务热线、“12345”政府服务便民热线、新疆法网及“玛上办”“吉速办”等网络平台作用,充分发挥综合作用,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基本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850件,各类公证事项3.26万件,司法鉴定案件1561件。组织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月启动仪式、法治文化下基层巡演等各类普法宣传活动5000余场次,受益群众达13万余人次,营造了学法浓厚氛围。组织开展“法治夜市”活动200余场次,直接受教育群众10万余人。全州5个单位(个人)荣获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单位(个人)。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距离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短板。主要表现为:一是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有待加强,综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对标典范地州建设,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精准性、实效性还需增强。三是在服务保障民生领域还需加大力度,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效果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普惠均等需求之间还存在差距。四是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尚未形成闭环,工作推动力不足、质效不高。五是基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还存在短板,人才专业化水平还有待提高。
三、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作为“一规划两纲要”的收官之年,昌吉州将统筹做好实施总结评估工作,推动目标任务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一是一体推进州县乡三级法治政府建设,建立“一季度一调度、半年一推进、一年一观摩”机制,通过互学互促、交流经验、实地观摩等方式,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全层级贯通。完善行政主要负责人“轮值讲法、以案释法”带头学法讲法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提升讲法释法效果。
二是以“强营商环境”为主要目标,制定出台《昌吉州规范涉企检查工作规定》,持续清理和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规章政策文件,全面实施“扫码入企”检查模式,推行“计划外无检查”“综合查一次”“行政检查静默期”“三书同达”四项制度,切实减少行政检查频次,最大限度降低行政执法活动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依托破产管理人协会,推动建立商事纠纷调解中心,引进一家实力强、信誉好的仲裁机构,拓宽民商事纠纷解纷渠道。
三是推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深入实施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人员能力素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全覆盖培训、3个执法领域法制审核人员大练兵活动,编印工作指南、案例汇编等,着力提升行政执法水平,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持续健全州县乡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加快县乡两级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能力提升,确保三级监督体系高效运行。
四是规范化解行政争议,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启动昌吉州行政复议“一站式”办案中心建设,推动建立州、县两级行政复议委员会,运用好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监督等手段,实现“办理一案、指导一片、规范一类”的目的,全力打造行政复议“昌吉样板”。
五是持续完善以昌吉市、奇台县法务中心为支点,带动其他县(市)的区域联动机制、县市辐射乡村的上下贯通机制,加快推进吉木萨尔县、阜康市、呼图壁县法务中心建设并投入使用,加强准东开发区、昌吉高新区等园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建设,指导各县(市)选定2个乡镇(街道)试点推进“微法务中心建设”,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可及。
六是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建设规范、高效、便民政务环境。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全面优化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健全政企常态化交流解决问题机制,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探索Deepseek、Qwen等大模型在政务领域创新应用,整合九大群众困难诉求平台,借助人工智能模型,精准实现诉求分类、分派、分析。开通政务AI助手,构建智能化办公系统,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提供辅助支撑。搭建政策知识库,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全天候24小时政策咨询、推送、问答等服务,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智能化、协同化、便利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