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昌吉州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昌吉州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2日
昌吉州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新政办发〔2021〕14号)要求,进一步推动《昌吉州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落地落实,结合实际,制定本年度工作要点。
一、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坚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主要领导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贯彻落实区、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及专题述法工作会议问题整改落实。严格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创新开展“部门轮值释法+司法局审核点评”模式,规范有序做好学法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决策能力及水平。
(二)扎实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积极发掘法治建设典型案例、亮点品牌,扎实做好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和第二批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积极开展筹办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工作。
二、坚持深化改革,稳步推动行政机关履行好法定职责
(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规规章,落实区、州优化营商环境一揽子政策措施。持续开展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和营商环境投诉处理机制,着力提升服务效能。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重点治理政府失信行为,加大惩处和曝光力度。
(四)推动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动态调整。推进昌吉州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探索和完善乡镇(街道)模块化职能体系,推动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办事指南。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外网部署,实现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州、县、乡、村四级全覆盖。
(五)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整合州市政务大厅,优化窗口设置,推动综窗改革,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实现“减证便民”。持续优化全程电子化登记,实现企业注册登记“零见面”、“零成本”。
三、健全制度体系,不断强化依法行政决策质效
(六)不断提升行政立法工作质效。坚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原则,加强与州人大的立法协调沟通,推进平安建设、煤矿安全智能化建设、农作物种子产业发展等重点领域立法。为加快推进快递业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我州快递业促进办法,持续织牢“法律保障网”。
(七)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认真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落实重大事项决策会前学法制度,制定并公布州、县(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行政机关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经过法制工作机构或法律顾问机构的合法性审查。对重大行政决策开展风险评估,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制定《昌吉州关于推进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昌吉州人民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支持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依法全面参与政府法律事务。
(八)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建设。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制发程序,切实提升行政决策和监管能力。持续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工作力度,依据上位法变化和改革要求适时组织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四、坚持多措并举,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九)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完善审批、监管、处罚等衔接机制。组建乡镇(街道)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以乡镇(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强化乡镇(街道)在执法中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赋予其在工作考核、人员管理等方面更大权限。根据自治区统一的“乡镇(街道)审批服务执法赋权清单”,制定昌吉州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十)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着力整治执法顽瘴痼疾,推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有力有效解决。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网络传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多、多头重复检查等问题。
(十一)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常态化开展案卷评查工作,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促进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有效对接。完善行政裁量基准,细化、量化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
(十二)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推动落实《昌吉州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 防止行政执法“一刀切”的指导意见》,并及时开展评估工作。加大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查处渠道,以“零容忍”态度查处群众反映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突出问题。
五、改进工作方法,完善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
(十三)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巩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效,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完善行政复议听证和调解流程,印发《昌吉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我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水平,努力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生效判决、行政复议决定执行率100%,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和行政复议建议回复率100%。
(十四)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强化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信访调解等有效衔接。贯彻落实《自治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协同发展,推进县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室)与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深度融合,推动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
(十五)加强基层法治建设。推进“八五”普法宣传及中期评估工作,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机制。支持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氛围。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推动基层法律顾问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
六、强化监督制约,保障行政权力依法规范透明运行
(十六)加强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制定《昌吉州人民政府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监督办法》。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制约监督,修订《昌吉州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等工作机制。
(十七)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编制和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对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依法及时答复。做好“放管服”改革、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等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
七、把握重要抓手,健全法治建设长效工作机制
(十八)切实抓好法治督察工作。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规定》,年内实现对全州县级以上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全覆盖,综合运用“互联网+法治督察”、“巡察+法治检查”、“执法检查+法治督察”、“法律监督+法治督察”等督察模式,不断强化督察、考核结果运用,压实各县市、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
(十九)加强法治人才培养。坚持把法治教育纳入领导干部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业务骨干培训的必训内容。建立健全政府法治部门和法学院校双向交流机制,通过援疆渠道积极争取更多法治专业人才支持。
(二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开展维护社会稳定、法治保障、矛盾纠纷化解、乡镇执法赋权等领域的调查研究,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能力和水平。
各县市(园区)、州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抓好贯彻落实,各牵头单位每季度末12日前将任务推进情况报州司法局。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重点任务 责任分工
1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能力 牵头单位: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州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园区)、州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扎实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 牵头单位:州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园区)、州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牵头单位:州发改委、人行昌吉州中心支行
责任单位:各县市(园区)、州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推动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 牵头单位:州政资局、州发改委、州电子政务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园区)、州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牵头单位:州政资局、州发改委、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园区)、州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 不断提升行政立法工作质效 牵头单位:州司法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园区)、州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 牵头单位: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州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园区)、州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 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建设 牵头单位: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州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园区)、州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牵头单位:州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园区)、州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督管理、州应急管理局、州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园区)、州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教育局、州文旅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园区)、州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协调 牵头单位:州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园区)、州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 牵头单位:州司法局、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园区)、州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州信访局、州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园区)、州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加强基层法治建设 牵头单位:州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园区)、州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加强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 牵头单位: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园区)、州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全面深化政务公开 牵头单位: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园区)、州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切实抓好法治督察工作 牵头单位:州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园区)、州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 加强法治人才培养 牵头单位:州司法局、州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园区)、州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 牵头单位:州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园区)、州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