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4)、《关于加强矿业权评估行业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要求,新疆阜康市北部沙漠1号(平板玻璃用)石英砂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通过论证,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10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下载“公示公众意见表”,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意见并送达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论证情况
序号 | 报告名称 | 审查单位 | 审查结论 | 审查通过时间 |
1 | 新疆阜康市北部沙漠1号(平板玻璃用)石英砂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 通过 | 2025年6月24日 |
地 址:昌吉市建设路106号 联系人:葛鹏
固定电话:0994-2342435 传真:0994-2345835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