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纳斯鸿裕翔废铅蓄电池暂存收集点运营信息的公告(2023.12.28-2026.12.27)
发布时间:2023.12.28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关于新疆鸿裕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玛纳斯县)

废铅蓄电池暂存收集点运营信息的公告

 

根据原自治区环保厅《关于落实我区铅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规范化管理意见》(新环发〔2017〕160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废铅蓄电池收集 贮存和转移管理(试行)>的通知》(新环字〔2018〕90号)和《关于进步加强废铅蓄电池收集 贮存和转移活动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新环办发〔2018〕198号)等文件精神,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对新疆鸿裕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核查,认为该单位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废铅蓄电池收集 贮存和转移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同意新疆鸿裕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玛纳斯县)废铅蓄电池暂存收集点开展运营活动。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申请经营方式:收集废铅蓄电池

经营危险废物类别HW31(900-052-31)

申请经营总经营规模:收集废铅蓄电池1850吨/每年,含铅废物代码为HW31(900-052-31)

有效期限:2023年12月28日至2026年12月27日

 

收储中心

对应暂存点

备注

收储中心编码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暂存点编码

单位

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652324-00-001

新疆鸿裕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玛纳斯县城东工业园会清源农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杨德峰1356531****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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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纳斯鸿裕翔废铅蓄电池暂存收集点运营信息的公告(2023.12.28-2026.12.27)
发布日期: 2023-12-28 12:31:15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关于新疆鸿裕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玛纳斯县)

废铅蓄电池暂存收集点运营信息的公告

 

根据原自治区环保厅《关于落实我区铅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规范化管理意见》(新环发〔2017〕160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废铅蓄电池收集 贮存和转移管理(试行)>的通知》(新环字〔2018〕90号)和《关于进步加强废铅蓄电池收集 贮存和转移活动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新环办发〔2018〕198号)等文件精神,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对新疆鸿裕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核查,认为该单位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废铅蓄电池收集 贮存和转移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同意新疆鸿裕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玛纳斯县)废铅蓄电池暂存收集点开展运营活动。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申请经营方式:收集废铅蓄电池

经营危险废物类别HW31(900-052-31)

申请经营总经营规模:收集废铅蓄电池1850吨/每年,含铅废物代码为HW31(900-052-31)

有效期限:2023年12月28日至2026年12月27日

 

收储中心

对应暂存点

备注

收储中心编码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暂存点编码

单位

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652324-00-001

新疆鸿裕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玛纳斯县城东工业园会清源农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杨德峰1356531****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