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鸿裕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奇台县)
废铅蓄电池暂存收集点运营信息的公告
根据原自治区环保厅《关于落实我区铅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规范化管理意见》(新环发〔2017〕160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废铅蓄电池收集 贮存和转移管理(试行)>的通知》(新环字〔2018〕90号)和《关于进步加强废铅蓄电池收集 贮存和转移活动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新环办发〔2018〕198号)等文件精神,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对新疆鸿裕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核查,认为该单位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废铅蓄电池收集 贮存和转移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同意新疆鸿裕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奇台县)废铅蓄电池暂存收集点开展运营活动。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申请经营方式:收集废铅蓄电池
经营危险废物类别:HW31(900-052-31)
申请经营总经营规模:收集废铅蓄电池3120吨/每年,含铅废物代码为HW31(900-052-31)
有效期限:2023年12月28日至2026年12月27日
收储中心 | 对应暂存点 | 备注 | ||||||
收储中心编码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暂存点编码 | 单位 名称 | 单位地址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652324-00-002 | 新疆鸿裕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奇台县西关街1区1丘西关街城西工业园区1区1丘351幢C-04# | 李学伟1389991---- |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