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46号)工作要求,《昌吉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已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做好《清单》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依法依规实施《清单》
各县市(园区)、州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清单》行使职权,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职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实施已取消或转变管理方式的政务服务事项,不得随意增加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环节,确保“清单之外无审批”。
二、推行《清单》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在严格执行办事指南的同时,持续优化提升政务服务水平,通过推行告知承诺、集成服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改革措施,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三、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各县市(园区)、州直有关部门要对照《清单》理清监管责任,明确监管重点,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要加强对《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督促落实,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
附件:1.昌吉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昌吉州政务服务告知承诺事项清单
3.昌吉州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4.昌吉州即办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5.昌吉州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6.昌吉州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7.昌吉州“州内通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8.昌吉州“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9.昌吉州全程网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10.昌吉州政务服务收费事项清单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