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军辞去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01.10 来源:昌吉日报 浏览次数: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军辞去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4年1月8日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王军同志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军同志辞去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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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军辞去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24-01-10 12:02:33 来源:昌吉日报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军辞去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4年1月8日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王军同志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军同志辞去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