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名誉成员”制度为乡村引才留才用才搭建法治化平台
发布时间:2026.05.14 来源:昌吉日报 浏览次数:
立法治新规 纳乡村贤才

本报讯  记者王薇近日从昌吉州人大常委会举办的《昌吉回族自治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创新设立“名誉成员”制度,为乡村引才、留才、用才搭建起法治化平台,以人才赋能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长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并作出贡献,经过法定程序可以认定为“名誉成员”,在工作期间依法享有参与集体收益分配、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服务和福利、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名誉成员”认定有严格规范,需由本人或10名以上成员代表联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提出申请,经监事会审核后提交成员大会表决,获全体成员四分之三以上同意后,由理事会公示结果,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贡献的具体认定标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明确。

  同时,《条例》明确了“名誉成员”退出机制。若本人自愿退出,或不再在该组织开展工作,可由本人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提出申请,经监事会审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四分之三以上成员同意后,理事会公示结果并备案,终止其“名誉成员”资格。

  “这一制度设计,既破解了长期以来‘外乡能人’难以融入集体、贡献与回报不对等的难题,也为返乡创业人员、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等各类人才参与集体经济发展提供了合法通道,是昌吉州以立法形式落实乡村人才振兴战略的创新实践。”昌吉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其军表示。

  昌吉州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王星雷介绍,《条例》是昌吉州立足农业农村发展新阶段、回应基层需求的重要立法安排,更是以法治思维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生动实践。

  随着城乡融合发展不断深化,越来越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及返乡创业者投身乡村建设,这一制度通过法定程序为这些非集体经济成员人才提供了制度认同和权益保障,能有效增强其归属感与获得感,进而激发乡村内生动力。

  “名誉成员”可参与集体收益分配、享受集体福利。这种正向激励既肯定了人才的贡献,也能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加入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实现利益联结与激励的有机统一。

  该制度兼顾了原则性与规范性,在设置严格资格认定程序的同时,明确“名誉成员”不涉及集体财产份额占有,既体现了集体经济组织的开放包容,也严守了集体产权制度底线,确保制度创新始终在法治轨道上稳步推进。

  “名誉成员”制度的设立,是昌吉州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州”战略的具体举措。近年来,昌吉州聚焦重点产业和民生领域,持续优化人才发展生态,今年4月已启动一揽子人才计划申报工作,面向全州招揽优秀人才,其中“庭州英才”育才计划涵盖科技、“三农”等8个专项育才行动,为乡村振兴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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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名誉成员”制度为乡村引才留才用才搭建法治化平台
发布日期: 2026-05-14 11:06:49 来源:昌吉日报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分享: 微信 微博
立法治新规 纳乡村贤才

本报讯  记者王薇近日从昌吉州人大常委会举办的《昌吉回族自治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创新设立“名誉成员”制度,为乡村引才、留才、用才搭建起法治化平台,以人才赋能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长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并作出贡献,经过法定程序可以认定为“名誉成员”,在工作期间依法享有参与集体收益分配、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服务和福利、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名誉成员”认定有严格规范,需由本人或10名以上成员代表联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提出申请,经监事会审核后提交成员大会表决,获全体成员四分之三以上同意后,由理事会公示结果,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贡献的具体认定标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明确。

  同时,《条例》明确了“名誉成员”退出机制。若本人自愿退出,或不再在该组织开展工作,可由本人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提出申请,经监事会审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四分之三以上成员同意后,理事会公示结果并备案,终止其“名誉成员”资格。

  “这一制度设计,既破解了长期以来‘外乡能人’难以融入集体、贡献与回报不对等的难题,也为返乡创业人员、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等各类人才参与集体经济发展提供了合法通道,是昌吉州以立法形式落实乡村人才振兴战略的创新实践。”昌吉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其军表示。

  昌吉州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王星雷介绍,《条例》是昌吉州立足农业农村发展新阶段、回应基层需求的重要立法安排,更是以法治思维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生动实践。

  随着城乡融合发展不断深化,越来越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及返乡创业者投身乡村建设,这一制度通过法定程序为这些非集体经济成员人才提供了制度认同和权益保障,能有效增强其归属感与获得感,进而激发乡村内生动力。

  “名誉成员”可参与集体收益分配、享受集体福利。这种正向激励既肯定了人才的贡献,也能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加入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实现利益联结与激励的有机统一。

  该制度兼顾了原则性与规范性,在设置严格资格认定程序的同时,明确“名誉成员”不涉及集体财产份额占有,既体现了集体经济组织的开放包容,也严守了集体产权制度底线,确保制度创新始终在法治轨道上稳步推进。

  “名誉成员”制度的设立,是昌吉州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州”战略的具体举措。近年来,昌吉州聚焦重点产业和民生领域,持续优化人才发展生态,今年4月已启动一揽子人才计划申报工作,面向全州招揽优秀人才,其中“庭州英才”育才计划涵盖科技、“三农”等8个专项育才行动,为乡村振兴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