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昌州财预〔2017〕6号)有关规定,现将州国资委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订自治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2、根据自治州人民政府授权,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代表自治州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监管州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的企业国有资产和其他经营性国有资产,维护和落实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3、研究拟订自治州国有经济发展规划,探索地方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的领域和途径,指导、推动国有经济向自治州公共服务领域、传统优势产业、地方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型产业集中,提升国有经济的影响力和控制力。负责指导、审批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
4、承担所监管企业和经营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所监管企业领导任期经营目标、考核标准等,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5、指导、推进自治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促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与大企业大集团联合、重组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规范公司治理结构运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6、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促进企业管理创新和经营管理水平提升;按照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7、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州人民政府向国有独资企业派出监事会和董事,向国有控股和国有参股企业派出董事、监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8、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9、组织实施州本级国有企业股权管理、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登记和产权转让交易、资产统计、绩效评价及经济运行动态监测等工作;在授权范围内组织实施州本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州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活动。
10、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等工作。
11、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和流失查处,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依法维护国有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12、根据州人民政府授权,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的要求,指导、推进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非经营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和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提高国资监管覆盖面和国有资产配置效率。
13、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督促金融机构落实区州党委、政府的各项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研究拟订自治州地方金融业发展的总体规划,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维护金融秩序;加强自治州金融服务协调工作,协调自治州与州内各金融机构的关系;研究拟订自治州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和小金融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加强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和小金融机构建设;负责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审批和监管工作,规范其运行和防控风险;承担自治州金融服务协调领导小组和小额贷款公司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4、负责研究拟订自治州企业上市发展规划和支持上市公司发展、拟上市公司上市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做好后备上市企业的筛选、培育、服务和推荐工作,协调解决企业上市的有关问题;组织做好自治州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增发新股等工作;负责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登记、托管工作;承担自治州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5、依法对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理委员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推进地方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
16、承办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州国资委无下属预算单位,内设综合科、组织宣传科、产股(权)管理科、统计考核科、改革发展科5个职能科室和州监事会办公室1个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人员编制
截至2016年年末,州国资委实有在职人数26人,退休2人
二、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州国资委2017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支总预算 517.91万元。
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
支出预算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金融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管理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备费、其他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债务付息支出、债务发行费支出等。
(二)关于州国资委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自治州财政局《关于下达昌吉州本级预算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2017年州国资委收入预算为517.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1.5万元占 17.7%,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2.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 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关于州国资委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州国资委支出预算为517.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426.4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2.7万元,主要原因是 人员增加,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预算91.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71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培训增加,所以增加了项目支出经费。。
(四)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州国资委基本支出预算426.4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2.7万元,增长 21.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了。具体明细包括(明细到项):工资福利支出344.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2.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8.81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91.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71万元,增长0.8%。主要原因是:业务培训费增加。具体明细包括专项培训经费增加0.71万元
(五)2017年州国资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公开
州国资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426.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344.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 81.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 、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三、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7年州国资委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4.99万元,较2016年预算安排减少0.12万元(详见附表【4】),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减少。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项目支出没有安排,较2016年预算安排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
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0.63万元,较2016年预算安排减少0.1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减公务接待费。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对口援疆省及兄弟地州考察、调研等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预计接待批次3批,接待人数15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州国资委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4.36万元,较2016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变化。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主要用于日常公务、对各县市国资监管工作检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项目督导等公务用车的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等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支出没有安排,较2016年预算安排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压减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6万元,较2016年预算安排减少0万元,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增减车辆。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517.9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2.7万元,增长 17.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单位单位政府采购预算 16.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8.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4.6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州国资委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
1.房屋 0平方米,价值 0万元。
2.车辆 1辆,价值 48.97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辆,价值 48.97万元;执法执勤用车 0辆,价值 0万元;其他车辆 0辆,价值 0万元。
3.办公家具价值 10.12万元。
4.其他资产价值 54.89万元。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经费(或安排购置车辆经费 万元),安排购置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台(套)。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州本级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七、“三公”经费:指州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表:国资委.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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